這樣的老公要不要離婚?

時間 2021-06-01 07:00:22

1樓:檸檬

大家都說嫁人要嫁乙個可靠的男人。我理解的可靠是:實誠,顧家,有責任,對妻子忠誠。

在眾多遇見中,幾經衡量最終選擇了認為最可靠的物件,儘管清楚的了解他不善言辭,不體貼細心,脾氣不太好,但是可靠是大標準,大保障。可今天躺在病床上,我覺得啊光可靠有啥用啊,可靠的他知道要陪老婆來院,一直沉在遊戲不可自拔,沒有質量的陪伴何來溫暖,抱怨一句便在眾多醫生病人前暴跳如雷,要不是醫生的勸說就要棄我獨自手術而去,甚至要拒絕醫生得交代不交麻醉劑費。人說怒氣讓人智商為零,責任為零。

然而脾氣不好的他,有理沒理怒氣隨時爆發不可收拾。任你手術前也如此。此時,我清楚,他也並非不關心我,可有何用,他陪同我來意義在哪?

只是徒添失望罷了,躺在病床上想,還不如沒有這個老公免的關鍵時傷我元氣。手術後,出門就見他站在門口守著,見是脾氣消了,輕手輕腳送我回家,一路提著東西,沒說話態度已經軟了。回家12點20多,我關上房門躺床上,他淘公尺煮粥,我前晚交待的。

然後去買了榴蓮香蕉回來,跟我說1點半起來吃飯跟水果。然後匆匆去公司上班了。他一早到這點也未進食。

這就是我的他。我不理解的為什麼家裡同住的還有他的媽媽,不可以提前要婆婆煮好,那樣我跟他都能早點吃飯吧。我們都是沒吃早餐的人。

乙個沒能力照顧好自己的人如何能照顧好別人呢?

2樓:修遠

你的鬱悶是因為你倆沒弄懂婚姻法。你還沒還貸款不是你倆說的算的。

因為首先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的工資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你的我的之分,你們還貸的錢就是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其次,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房產不加你的命名,也不會損害你現有的利益。當然,如果加上你的名字,視為贈與,萬一將來離婚要分隔財產,你們一人一半,還是能多分一些的,然而我還是不願意看到你們走到這一步。

你列舉的其他問題其實都是生活的瑣事,比如帶孩子、彩禮、裝修等等,每個家庭基本都會遇到,比你這嚴重的也很多,不是什麼大問題,婚姻生活,本來就是兩個人、兩個家庭不斷磨合向前的過程。

你所有描述中除了這些金錢方面的利益糾葛,並沒有在感情方面抱怨你老公,所以我覺得你們平時關係應該還是不錯的。

我注意到你們所有收入(如果你老公沒有私房錢)都由你支配安排的,你老公的花銷你也是了解的,這挺好的,你已經有主動權。

鑑於你老公對房產證加名字的態度,建議你不用再非要去加了,他不會答應,反而鬧僵;也不用強調你是否參與還款的問題,你說不說、他承不承認,那也是你們共同財產還的。翻過這一頁,好好過日子吧。

且行且珍惜,祝好。

3樓:

你沒玻璃心,只是有點笨,不過現在還不晚,調整好心態,日子照樣過,給自己留點錢,不為別的,為了你媽。男人都自私,結了婚就翻臉的比比皆是,為自己多留條後路是不錯的,別到時候人財兩空,誰也不會同情你。

4樓:

大概看了下,作為局外人不知能不能避免當局者的迷,首先呢,我覺得吧,似乎你直接提出房子加名字恐怕不是那麼合適,畢竟一家人了,房子是婚前買的,已經不算乙個事情了,或者說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現在都夫妻了,何必名字不名字的事呢?為何單獨把已經過去已經處理好的事情再次單獨提出來呢?如果換位思考一下應該會有感觸!

所以,即使你對婚姻有擔心,但可以採用更具智慧型和考驗的方法,直接提加名字太不具有智慧型性,最壞的考慮,萬一你加名字有其他目的呢?退一步說,如果婚姻真的很糟糕了,乙個名字似乎也起不了什麼決定性的作用吧?

然後,你家老公吧,唉,服了,針對這個並不太具有智慧型性的問題給出了更不合適的回答,居然反問你還貸款了嗎?我暈死,動動腦子啊,大哥,孩子誰帶的啊,你付工資了沒?這正如@者也醫生的回答,唉!

火上澆油,你的老婆能不傷心嗎!

所以,矛盾就這樣越來越大、隔閡越來越深!

再次,根據目前的法律,好像婚後繼續還貸的話,應該有你的一半所有權的,具體不是太了解,其實不用太擔心,法律還是偏向保護女方的;關鍵是如何經營家庭,都有孩子了,切不要讓家庭往不幸福的方向發展!

5樓:

跟你說說我,我們情況差不多,區別是男方沒有收入,讀博士,基本開支是我在掏。後來吵架,他說房子是他的,讓我滾。再後來,他想和好,我讓他把房子過戶給女兒他拒絕。

我認為我沒必要如此執著,我有我自己的自信。

但是,第二次吵架,他又讓我滾。我就堅持了房子的事情。他依舊拒絕,並提出了離婚。

一段婚姻,男人沒有付出是很可怕的。他會離開的很痛快,因為沒有損失。

你還想過下去,最好使出各種辦法讓他掏錢,掏得肉疼最好。不然結局一定是我現在這樣:帶著孩子離婚。

6樓:大醫精誠

這裡最憋屈的不是你,是你老媽,老人家出錢,出人,看孩子多累啊!不就是為了你好嗎?結果女兒的權益一點沒有保障,估計你老公不是會領情的人,你說她啥心情?

女,出錢,出車,生孩子,出老媽,為了家。

男,買房,寫自己。

到底誰計較?

他明算賬,你還不明算賬,傻嗎?

建議,先把老媽送回家,一來老人辛苦,二來,讓他去找保姆,看看帶孩子的保姆乙個月多少錢,八成比他貴,讓他明白,你媽不是沒價值的免費勞動力,當然,藉口必須好,就說媽媽頭暈,高血壓,心臟病,累的,這樣他再說你媽不照顧外孫他說不出口。

你的工資,請每個月養成固定儲蓄習慣,存你媽那裡,不用多,兩千三千,他要說廢話,你就說,我不像你,你有車有房。

請了月嫂錢不夠花時,他會找你談話,你就把每個月支出攤給他看,親夫妻明算賬。當然態度要好,別搞得像賭氣

最後一招,出差。加班,請他生活自理,讓他知道,離開你,他的錢夠個屁,還房子呢,能活不錯了

最主要一點,你的態度始終要穩,因為你作為女性賺錢不少,他作為男人賺的一般,一定要淡定不暴躁,你要讓他從一點一點體會家庭支出之處理解你,千萬別一付老娘怎樣怎樣的態度。畢竟婚姻拼智慧型。加油!

7樓:

前面回答的人有沒有看到題主說了她有工作,一年7萬呀。不是題主想計較,惦記老公家的錢,本來這也是很現實的問題,題主和她老公說,老公的回答也很計較啊。簡直了,看不下去了。

不過沒名字法院判的時候會根據實際情況判的,題主儲存好自己銀行卡的收入流水和消費流水吧。這個階段就別再為加名的事情吵架了。好好帶孩子,和老公一起帶,營造溫馨點的家庭氛圍。

盡量不要走到離婚那一步。畢竟丈夫又不是出軌。好的婚姻需要經營。

現在談失敗還早。

8樓:

其他的不說,單就房子這件事,我老婆從來沒要求過房子一定要有她的名字,我也沒有覺得必須要只寫我的名字

因為我們兩個都有這樣乙個自信:只有對方人是我的,房子算什麼,不可能不給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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