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的各種不文明行為 情節輕微的違章,究其原因,不懂VS故犯,你認為哪個更多?

時間 2021-06-01 02:29:30

1樓:

不文明行為的違章,究其原因,故犯甚少,不懂為主。

對於素質相對高的駕駛人來說,估計比較難理解怎麼會那麼多人不懂法規,但事實的確如此。

開過幾次共享汽車,開啟車燈的時候預設就是遠光燈,空調預設就是開啟的。

前二天開車,隔壁車道的車為了避讓掉頭的計程車,蹭到我的車,然後居然說不變道就撞到出租了,然後蹭到了大家的車都受傷了,各自修各自的吧。主要責任是計程車。WF?

讓速不讓道不懂,你變道出事故你的責任不明白?

更不要說遮陽板可以旋轉,下雨天可以開加熱功能,方向盤可以調節,安全帶高度也可以調節這些小細節了。

更不要說遮陽板可以旋轉,下雨天可以開加熱功能,方向盤可以調節,安全帶高度。也可以調節這些小細節了。感興趣的人,很少接觸這些知識。從而導致了「無知」。

反觀幾年前,喝酒開車、報孩子坐前排的事情比比皆是,現如今呢,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安裝兒童座椅,安裝行車記錄儀。

所以很多違章源自「無知」,提公升全體駕駛員的綜合素質是核心,加強監管只是形式。可能有些人覺得嚴師出高徒,棍棒出孝子。但沒有體系的宣傳前,強監管適得其反,只有有效的宣傳,再配合適當監管才能取得成效。

2樓:

宣傳要是有用,擴大科一科四考題數量就夠了,還要警察幹什麼。

改問題了啊。

就我個人而已,故意的輕微違章絕對遠遠多於稀里糊塗的違章。越過雙黃線超車、右側超車、不按車道行駛、超速、跟車過近、白實線變道等等,都是在車流少、絕對安全、沒警察、沒監控的情況下明知故犯的。在外地和不熟悉路段,我是非常守規矩的喲。

但是滿大街的濫用遠光燈、騎線行駛、不打轉向燈等等,這些我認為基本都是不懂駕駛規則的人無意犯的錯誤。

明知故犯與不懂而犯的區別主要在於司機知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是否權衡了風險與收益。這種算計,直接體現了二者駕駛風格、處理相同情況的策略的不同。

明知故犯型別的違章,別人可以很容易的猜測他的意圖。因為在那個情形下,如果我要節省時間,也會採取類似的策略。

而不懂犯的違章,通常是毫無個人收益、團體收益的隨機行為。比如常見的低速騎線行駛,對違章司機個人而言,速度沒提公升,但是多了騎線主責的風險,違章而沒有收益;對其他司機而已,白白被多堵了一條車道。這種損人不利己的違章司機,通常被我劃歸為腦子不靈光強行開車的範疇。

至於兩種違章情形的多少,要看環境。

在車流密集、遍地監控、警察的主城區,故意違章肯定是非常少的,違章以不懂犯為主。

而寬闊且監控警力較少的市郊道路,故意犯就放飛自我了。這也是市郊愛出大事故的原因。

3樓:Jeff Lee

這是辯論賽的題目?難道宣傳和監管是衝突的?只能選乙個?

如果只能選乙個,我選「監管」,監管上去了,你不宣傳他們也會自己去學習的。

多說一句,交通安全是生命的底線,底線問題交給法律,道德管的是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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