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婚的夫妻到最後都是仇人麼?

時間 2021-06-01 02:26:17

1樓:三一

這當然是需要看什麼原因導致的離婚了吧,若是因為第三者的介入,那就沒必要還在乎所謂的離婚後的關係了~如果是因為雙方的生活習慣不合適等原因和平解散,尤其是在有小孩的情況下,還是不要當仇人的好~

2樓:飛揚沙

不請自來。我覺得這個要分人分事。我是個不記仇的人,好多事沒必要跟自己過不去。

跟離婚物件和解也是跟自己和解。大概八年前的一天早晨,帶著哭腫的眼睛相約和他又一次走進了民政局,第一次是為了結婚證,那一次是為了離婚證。我們說今天把婚離了,以後有時間再復。

然後又開玩笑的說復完再離,離完再復。以後我們要攢厚厚的一摞結婚證。誰也不知道那些玩笑背後,我們都忍受著多大的悲慟。

到了民政局,人家依據慣例問為什麼離婚。我們選擇說性格不合,因為不能承受感情破裂的理由。事實上,今天想想,依然不知道為什麼會走上離婚那條路。

我們當時手牽手領了離婚證後,又手牽手離開了民政局。在門口眼睜睜的看著另外一對剛剛離異的中年人撕碎了手裡的證件,估計是那本已經作廢的結婚證吧。我們相視一笑,然後繼續手拉手去了超市,準備回家做最後一頓飯。

我記得當時買了火鍋的調料,丸子,蔬菜等等。在我們離婚後好多天,通知了雙方父母。

理由肯定是有的,但已經不再重要。那場牽手的離婚,讓我們都變得更溫和,釋懷了過去,跟對方也跟自己做了個好好的告別。

不到乙個月後,我離開我們共同生活了七年的城市,隻身前往另外乙個我完全陌生的地方。他比以前更加殷勤的每日噓寒問暖,希望我能好好照顧自己。直到我後來的男友現任的老公出現後,我跟他講不要再聯絡了。

他才漸漸淡出我的生活。直到現在,我會偶爾想起他,想知道他過的怎麼樣,但從未想過去主動的了解。了解又如何?

我感謝他在最後的時候給了我乙個溫情的告別,即便那溫情是包裹在血淋淋的事實外面。但足以讓我獨自在異鄉療傷的過程中,支撐我度過那乙個個不眠之夜。仇人?

不存在的。

活在記憶裡了,只是乙個人而已。慢慢的,我會忘了那一切是否真實的發生過。

3樓:蘇Wenran

不一定。但情商低的,不容易成為朋友倒是真的。婚姻中若的一方,考慮到孩子的利益維持比較好的關係是必要的。

我家小姑子就會做人,離婚男方房產過她,每月幾千生活費,現在男方還給買了低配寶馬接送孩子,划算的。成年人,沒事別跟錢過不去

4樓:英Speaking

不一定,要看處理離婚時雙方的態度,取決於對方有沒有做觸及底線,傷害感情的事。

離婚都會牽扯到個人利益,而人性的本能就是自我保護和趨利避害。

所以一般只要離婚時做的不要太難看太過分,最多是老死不相往來,也不會上公升到仇人的份上。

5樓:哈哈

不是!因為並不是每個人的婚姻,都是以你死我活的劇情收場的!

每個人對愛,對婚姻的理解高度不同,所以做法也會各不相同!

我相信:為愛而「放手」的婚姻,有很多;因孩子而「和平」的分手,有很多;因理解而「結束」的收場,也會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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