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上門2次對我及家人動手,可以要求拘留對方嗎?軟組織挫傷?

時間 2021-05-06 16:25:14

1樓:FUUn

說一下親身經歷吧!

我父親就被人到我家打過一拳,報警,由村上的親戚主持調解,賠償二百元,也沒拘留。

但從此以後我家就成了世人皆恥的旡用的人家,人家上門打你兩次,還在考慮報警,讓對方方去拘留。你想讓人打一輩子嗎?

唯一有效的辦法,打。把對方打死,打殘。讓他去報警。

2樓:

可以的。

對於這種人,不能認慫,不能調解了事,應對收集一定證據,哪怕他「零口供」都可以處理,這樣治理一次,他可能就老實了。

3樓:法律小仙

1.如果僅是單純的軟組織挫傷,應當達不到輕傷及以上傷害程度,因此,達不到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但是,有構成輕微傷的可能性。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如果有2人以上輕微傷,是能夠達到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的。

2.建議報警,要求進行傷害鑑定,拿到鑑定意見後再決定下一步程序。

3.如果僅僅是一人輕微傷或者不到輕微傷的程度,此案件僅是治安案件,可以提出拘留的要求,但是,是否能夠拘留、拘留幾天都需要公安機關決定。

4.如果有兩人以上輕微傷,對方行為達到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此時,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主動立案,啟動偵查,您可以考慮賠償問題和是否和解諒解等問題。

5.如果在達到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考慮復議複核以及控告申訴、提起刑事自訴等問題。

4樓:老方同志

估計應該兩家有糾紛。軟組織挫傷應當是輕微傷,報警後一般立「故意傷害案」的治安案件查處。如果受害人不要求做傷情鑑定的,可立「毆打他人案」查處。

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不同,一旦行政權力、司法權力介入,受害人本人就沒有了如何處理的決定權,但是,「變相的決定權」還是有的。

鄰里間因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的治安案件,符合調解條件的,一般盡量通過調解處理,不輕易處罰。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了,就不處罰。如果處罰了,違法人就有了「前科」,相互間結仇會更深,不利於社會穩定。

但是,按照規定,必須雙方都同意調解,民警才能進行調解。

由上不難看出,如果受害人執意要公安機關處罰,不同意調解就是了,或者雖經調解不在調解協議書簽字就是了。這就是受害人所謂的「變相的決定」權。當然,這種「決定權」只是原則性的,是情節輕微不予以處罰,還是拘留5日或10日,這都由公安機關依據案情的具體情節和相關法條來決定。

一般情況下,一旦構成「故意傷害案」、「毆打他人案」調解不成功的,都會受到治安拘留、或治安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不符合調解條件的,包括觸犯構成違反公共秩序的尋釁滋事等案由的,公安機關不應當調解。比如,多次毆打他人的,一次毆打多人的,前次毆打他人經公安機關處理後不滿一年又毆打他人的等等。

因糾紛上門打人的,一般不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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