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老公對我家庭暴力,分居兩年了,他不肯離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5-30 15:59:43

1樓:爬坡小律

作為乙個幾乎不辦婚姻案件的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給你提個小小的建議。

他打你,你啪嚓一下就倒地,哭天搶地打120,到醫院了喊幾個親戚過來幫襯,然後你也好親戚也好來報警,警察會來醫院做筆錄。這樣,診斷證明,報警記錄你就都有了,會比較順暢。出院以後,以男方長期或多次家暴為由起訴離婚,證據相對充實,第一次離婚的可能性要比上法庭動嘴皮子大太多了。

如果你先報警,極大概率手機被砸,被打的更厲害,事後男方下跪痛哭,你心軟了,要不沒報警,要不沒去醫院。等事後你又想離婚,苦於沒有證據,事兒就難辦了。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的這麼清楚,因為我幾乎不辦離婚案子,但是卻有著豐富的案件經驗…

2樓:DemoonThly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是這麼規定的,但是現實中很多人就因為對方不同意被拖著,建議你好好去法院諮詢一下……

3樓:聰利說法

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准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乙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

4樓:一星如月看多時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分居多久都沒關係,沒有分居也可以辦理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同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如果有家暴這種情況的話,

最好及時報警,有出警紀錄作為佐證的話,起訴離婚會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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