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撿了乙個手機你會不會歸還?

時間 2021-05-30 06:07:49

1樓:光年之逝

最好的做法就是不撿,費力不討好。今年我和家人一起出去景區玩的時候就撿到了一部手機,主動交給警察後還要被懷疑是偷的,查明監控確定是撿的後被要求留在派出所4個小時,警察態度惡劣,以後見到在地上的東西絕對不會撿了。

2樓:小火車

應該歸還。不僅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回答中有一部分人描述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名。

嫌麻煩可以不撿,但撿了就要交還失主或交由公安機關,並不能故意毀壞,要妥善保管。

有人亦有「我撿了我會還別人,我都丟了沒人還我」的困惑,我只能說,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3樓:西瓜皮

會還因為我不缺那個手機

也不缺買那個手機的錢

那要看撿到那個手機的人的經濟狀況

和平時的家庭教育了

怎麼說呢,

人品有沒有問題不知道

但是貪小便宜是真的

格局也不一定大

你會問這個問題

可能你是要歸還物主的

所以簡單推斷

你們的三觀存在差異

4樓:祭酒龍子

老實說一般我不會主動去撿在地上的財物,看到了我會自動無視掉。

但事情總有個萬一,如果有東西是落在我地盤上的,例如我家,我會主動聯絡失主讓他自己過來取。盡量把東西放在原位。

5樓:半夏

還,因為我丟過手機,我知道丟手機的滋味不好受,就像是分手一樣。我丟手機那會很窮,根本沒錢買手機,急到哭了,最後分期付款買的新手機。

你眼裡的破手機,可能是別人的全部。

撿到不還第二天賣了是不是人品問題???這個還用問嗎???可怕,居然會有人問出這種問題……以前看過有人說:連環殺手並不會覺得自己殺人是錯的……

6樓:木棉

一定會的

題主問如果不還第二天就賣了算是人品問題嗎?

就是,你為什麼要占有別人的努力來換取的東西,還要賣掉來獲取利益?!

一般來說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想要得到金錢就要靠自己的雙手去賺取換位思考:你的手機丟了你是希望對方不還第二天就賣了還是對方想辦法還給你

無論道德還是法律上都應該歸還

自己這次的放縱和貪欲對自己以後的生活產生的影響是很大的無論是內疚還是放大的貪念,把目光放長遠,

歸還乙個手機,得到的是道德上的安逸與善念上的欣喜,更別說這個手機根本就不屬於你

賣掉這個手機,滋長的是貪欲上的罪惡和心靈上的內疚,歸還這個手機才對你更加有意義

7樓:行穩致遠

假如是我的話,我會還給失主的。因為現在的手機裡面的資訊太多了,對自己沒用的,但對別人來說可能是比生死還重要。

幾年前,我在廣西丟了乙個手機,在舉目無親的情況下,感覺自己好像要崩潰了,和家人聯絡不上,無法購物,真的是欲哭無淚。從此我對廣西的印象有了質的變化。

假如不還第二天就賣了,可以肯定地說,算是人品問題。人在世上,還是要站在別人的位置想一想,何必讓自己的品質打上不良的印記?

金錢沒有了,可以重新去掙,但人品沒有了,就真的是沒有了。物以稀為貴!

8樓:二手小夜曲

樓主你好。

如果我撿到了一部手機我會馬上想辦法歸還的。試想如果是自己的手機丟了那得有多著急呀。現在手機上功能越來越便利,手機丟了意味著很多重要的資訊會有安全隱患。

所以還是希望大家都不要丟手機,在公共場合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9樓:阿基公尺德

這不是人品問題,這是違法問題,屬非法侵占。

現在的手機都有密碼鎖定和定位追蹤了,加上警察的執法監控手段也很齊全。我撿到了手機賣掉的非法收益和我的違法風險對比收益太小了,我還不如等失主找回來,說不定他還拿點小錢酬謝我,就算沒有。起碼不需要坐牢啊。

10樓:有夢想的鹹魚

你這讓我想起了很早以前的一件事。

我爺爺喜歡沒事撿一些破爛。

大概是2023年左右吧,我還在讀小學。

有一天,他撿回來乙個蘋果手機。

當時倒沒覺得什麼。

但現在想想,那個時候的蘋果手機,什麼概念啊……不過沒有充電器,玩了兩天也就沒電了,再之後就不知道這手機去哪了。

那兩天也沒人打過來。

誒。有錢人的時間我不懂。

當然,要是現在我撿到手機肯定會還的(狗頭保命),再不濟交給警察叔叔。

11樓:紫川樹

還。第一方面原因:推己及人。

自己丟了著急難過,希望別人還給我,別人丟了也是一樣。

第二方面原因:拾取財物據為己有,是觸犯法律的行為,甚至會觸犯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條 【權利人的返還請求權和占有人的費用求償權】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是,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但這裡面沒有對拒不歸還的行為規定處理方式和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過數額較大的說法,還沒有明確統一的標準。

相關法律還有待完善。

12樓:

1.我會還。而且我的確撿到過別人丟的東西,還不止一次,都還了。

2.我蔑視貪小便宜的人。

3.這已經不僅是道德問題了,已經牽扯到法律問題了。

撿拾者有義務歸還。

手機價值較低,屬於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追回。

手機價值較高,可能涉及侵占罪。

13樓:小白心裡美啊

這個問題蠻複雜的,講真。

因為我的手機就丟過兩次,一次被好心人還了一次直接關機,導致我只能再買乙個手機。

我也很痛恨拿了我手機不還的人,但是轉念一想,這世界上有好人有壞人,做事全憑本心。你如果覺得經受的住良心的拷問你就自己給它賣掉,你要是覺得經受不住就還給人家吧。

如果我撿到手機的話我選擇還給別人,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好人有好報結個善緣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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