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因為爸爸死在爺爺前面,無法繼承全部遺產怎麼辦

時間 2021-05-11 10:04:32

1樓:奧都律師

採取行動的時間有點晚了,在爺爺去世前還能通過勸說爺爺放棄繼承的方法補救一下。

現在繼承人人數變多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心思。

在溝通無效,不能讓姑媽等人放棄的情況下,建議盡可能與他們協商,房產歸你,你給他們補償。爭取比他們所佔的份額少一些,在你和母親的承受範圍之內。

2樓:曾器

這問題下竟然有人覺得父母沒資格繼承兒女的遺產。果然是屁股決定腦袋,上知乎的大部分是都只當過兒子,從來不會想如果有一天成了老人,萬一白髮人送黑髮人,拿出半輩子的積蓄支援兒女買的婚房一毛錢都沒有分到是有多悽慘。至於爺爺奶奶輩過世了,遺產又被姑姑伯伯繼承了,只能在爺爺奶奶沒過世的時候要回來了,要不回來也只能說老一輩有資格決定自己的錢財歸屬。

法律規定遺囑大於繼承順位,本來就是給了你們補救的機會,結果你們在人還在的時候不當回事,人沒了才想起來自己的財產被人佔了,法律表示我也沒辦法啊,法律可是有追溯期的,不會保護那些不主動主張自己權利的人,你房子被流浪漢佔了,過了追溯期照樣追不回來。

3樓:江雪

確實是這樣,沒有好辦法。父親在爺爺之前去世,爺爺享有繼承權,爺爺不在了,叔叔大伯姑姑有權繼承,除非她們放棄繼承,這要看你們處的關係如何了,正常情況下,都知道房子是你父親的,不會因為爺爺的緣故來繼承,有點趁火打劫的感覺。

4樓:王家律政

根據題主描述,這個房子應該是父親在世時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去世時,房子的一半歸母親,另一半為父親遺產由爺爺、母親和題主各分三分之一(奶奶先於父親去世的情況下,不再考慮奶奶),爺爺去世時,其分得的六分之一房子加上他其他的財產作為爺爺的遺產由三位姑媽、一位大伯、題主(代位繼承)均分(如果媽媽對爺爺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也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分配)。所以姑媽和大伯對房子是享有一定份額的,可以協商解決或者折價補給他們。

5樓:

這事我知道,你爸爸要是生前有遺囑,財產就都歸你了。我也是獨生子女,我父母都健在。而且他們都已經寫好遺囑了,防的就是他們的兄弟姐妹父母。

沒寫遺囑的話,就完蛋。肯定被吃。

6樓:熹熹的乖寶寶

沒辦法,中國的法律第一順位繼承不僅向下還向上(驚呆了)。但這應該跟中國不完善的養老制度有關,國外不需要子女養老,所以老人不是第一順位繼承。

我爸在98年就死了,房子是我爸的,我爸媽之前離婚了,我奶奶當時活著。同樣,我爸SB得沒有寫遺囑,其實他當時寫了一封親筆信給我媽,說房子讓我奶奶住到死,但產權給我,然而我媽也很天真的把這封親筆信弄丟了。

結果就是我奶奶13年死的(禍害一向活千年)。呵呵,她偏愛她的小兒子(我小叔),以為我爸死的時候我還小不懂法,所以她倒是立了張遺囑,想用一萬塊錢把我打發了。。。

我14年回國處理的這個事,我小叔想糊弄我,說1萬加點錢,房子給他。。。他們一家人的嘴臉醜陋至極。。。

最後房子我小叔是拿不到的,因為他付不起房價的一半,最後找了律師給他們普法之後,談判賣了,我拿我本來應該得的一半,我奶奶那一半按照她的遺囑處理。

虧嗎?虧!我爸生前就被我奶奶剝削,她用我爸給的贍養費去養她小兒子一家,自己住我們家挑撥離間,吃喝不愁,死後該我的遺產還要分給這群人渣。。。

但我爸生前沒有處理好(也是因為法律意識不強)且我已經在國外定居,從前跟這一家人沒來往,以後更是生不見面死不燒香,當作餵狗了。。。

賣房這點錢,留給我媽了,我也不需要。。。

7樓:啊哦

沒有任何的解決辦法,因為法律保護弱者,這個弱者不是你大伯和姑姑,而是失去子女贍養的老人,就是你爺爺!

別覺得這有什麼不公平,你爸爸在世,沒有贍養你爺爺的義務嗎?你爸爸先走了,贍養是不是你大伯和姑姑盡了義務?所以他們不放棄,只能說,你媽媽做的可能不太好,跟你伯伯姑姑關係緊張,所以人家不願意放棄也沒啥不對。

但是這個房子,作為夫妻共有,你媽媽先有一半是她的財產,然後你爸的一半作為遺產,由你爺爺你媽和你共同繼承,你爺爺也就1/6,然後你三個姑姑乙個伯伯共同繼承,也不過每人這個房子的1/24而已,為了這麼一點財產,他們不惜跟你媽鬧翻,所以我才說,你媽也有問題!

你先去打親情牌,如果他們真的不肯放棄,那就賣了房子補貼給他們,然後趕緊買新房掛你名下,不然等他們之中有人過世了,你的堂兄妹們,也可以繼承,這就更麻煩了

8樓:晴朗

你媽媽不是還在嗎?首先房子是你爸媽夫妻共同財產,你媽先有一半份額,剩下的那半才談得上遺產吧?不過你家那些叔伯什麼的也夠不要臉的

9樓:律師小鄒

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根據繼承法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你的的叔伯姑姑等都享有繼承權,因為父親和爺爺去世前未留下遺囑,房產按照法定繼承,你三個姑姑乙個大伯都有權繼承,如果他們不放棄繼承,起訴也是沒有用的。最好是協商折價補償。詳細問題建議諮詢我

10樓:就這樣吧

奶奶還在嗎?如果不在,她是在你爸爸之前,在爸爸和爺爺中間,還是在爺爺之後去世的?

我預設你父母的婚姻子女情況都是很單一的,預設爺爺奶奶的上一代都已經去世。如果不是,請宣告。

假設都沒有遺囑了

1.假設奶奶還在。當你父親去世時,他與你母親的共有財產,有一半本來就是你母親的,不屬於「遺產」。

另外的一半由你、母親、爺爺奶奶平均繼承,各得1/4,也就是整體的1/8,此時你母親手上的份額是總數的5/8. 到你爺爺去世,他從你父親手上繼承的1/8房產(因為其他流動財產可能已經花了)該分6份,奶奶、三個姑姑、大伯、你代你爸各得其一,也就是總數的1/48。其中你和你奶奶手上的份額,已經增加到總量的7/48,媽媽沒有增加,仍然是5/8。

此處建議讓奶奶立遺囑把她手上應得的份額,在她去世後直接給你繼承。

2.假設奶奶在爺爺之後去世,那麼她應得的7/48也發生繼承,由五名子女平均繼承(你代你爸),各得7/240,其中你的份額總數是21/120,大伯和三個姑姑總數來到1/20,媽媽仍然維持5/8

3.假設奶奶在爸爸之後,爺爺之前去世,計算情況與2是一致的,

4.假設奶奶先於爸爸去世。那麼屬於爸爸的一半由爺爺、媽媽和你繼承,各得1/3,即總數的1/6,你媽媽總共持有了1/3.

爺爺去世後,他手上的份額由五名子女(你代你爸)繼承,即1/15,其中你的份額增加到總數的2/5。

無論哪種情況,大伯、三個姑姑手上份額,最少也有1/48,最多可到1/15. 大城市房產動輒幾百萬的情況下,這也是少則十萬,多則二三十萬的數字,確實很難憑一張嘴說服人家放棄。但總數少則四五十萬,多則一百萬的現金,正常情況下,也很難一下子拿出來。

如果爺爺還有其他財產,可以嘗試談判通過你放棄繼承爺爺其他財產,來換取伯父姑姑們放棄爺爺持有的父親房產的份額。但是如果數額差太多,恐怕我不好談下來。

你最好知道對方的真實態度,到底是:

「我就吃定你孤兒寡母了,乙個子不能少」;還是「這裡是有我應得的,但如果能快速變現,少一點也行」;「我其實是對你母親有看法,擔心她持份再婚,堅持自己份額其實是保護你(自認為)」;「我也不要房子,我也不缺現錢,就想等你賣房的時候分我一筆」

四個長輩的態度未必都是一致的,你可以乙個個去聊,聊出乙個對你最有利的態度,然後去再跟其他幾個談。

親戚沒有放棄之前,建議媽媽不要簽字放棄,否則她應得的1/3或1/4遺產,可能會被主張進入總數進行統計(親戚可能據此主張增加爺爺應得份額)。雖然此主張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援,但會進一步增加事件的複雜度,不利於事情最終解決。

11樓:LXJ

很多回答亂七八糟的。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你父親這肯定是無遺囑了。

法定繼承,配偶,父母,子女,同是第一順位,無特別情況同等份額。繼承可以放棄。將來你爺爺遺產同樣如此,如無遺囑,他配偶,父母,子女同為第一順位,你爸爸不在了你可以代位你爸爸那乙份。

以上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又其他規則。找個最差的律師,也勝過,呵呵。

12樓:摔炮丶

沒辦法,爺爺在世的時候有繼承的權利(爺爺在世的時候應該馬上做公正就好了)爺爺去世之後兒女又有繼承的權利,他們也只是繼承爺爺那部分!你和母親還是佔大部分的份額!他們只能分割爺爺那3分之1的比例,只能賣房給他們錢,建議你讓法院評估房產!

比市價便宜點兒,湊錢分給他們,然後再賣了還給別人

13樓:落月無痕

問題圓滿解決了。不過很多人對爺爺,大姑的繼承權憤憤不平,我倒是覺得這個法律還是相對公平的。

如果換個情景思考一下呢?老人辛勞半輩子,積蓄全部用來給兒子買了房子,中間多多少少虧待了女兒。而後兒子意外去世,兒媳婦帶孫女拿著房子改嫁,大姑獨自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

這是不是又是另外乙個故事了?

尤其是在現代城市中,有大量25-40歲的人,他們的財產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就是自身的房產。而一二線城市中,這個年級段能憑自己本事買房子的人寥寥無幾,大多數來自於父母的幫襯。

給父母這部分遺產,我認為就是等於替意外去世的子女來交撫養費的。

從這個題目中,我們同樣也看不到房產到底是誰真正出的錢,買房的時候爺爺大姑叔伯們有沒有幫襯不得而知,當然也完完全全有可能是題主父母獨自購買。可即使完完全全是題主父母自己獨自購買的,但是題主爺爺奶奶在撫養孩子們這麼多年是否完全沒有偏袒,是否幾個子女完全沒有區別對待從而讓各個子女也承擔完全一樣的贍養責任呢?

法律無法分辨這套房子到底是用的誰的錢,更不可能去分辨各個子女對父母贍養的比重如何。只能從房產證上來盡可能公平去分配。

14樓:矛盾體

民法典也沒解決家庭財產流入旁系的問題啊,以前什麼樣,現在還是什麼樣。而且還加了乙個侄子外甥代位繼承的條款。。也真是無語了。

防止自家財產流入旁系的最好方法就是,千萬別和非獨生子女結婚。也真是怪了,國家都開放二胎了,怎麼針對這塊的立法就不能完善呢?

15樓:Tingber

真的太難了,他們有法定繼承權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攤上這種親戚算是倒霉吧,但願他們良心過得去,也怨法律不能盡善盡美。

如果題主一家不能如願取得房產,希望題主看開一點,自己努力奮鬥出好的生活,也要記得寬慰媽媽。那一坨親戚此生大可不必相認。

獨生子女的我,很想了解非獨生子女在婚後,是跟自己手足親還是自己另一半親?

雲吞 配偶吧,因為就法律來說如果當事人不幸突然離世,配偶是有第一繼承權的,然後是孩子,再次是父母,兄弟姐妹沒有遺囑好像沒有什麼繼承權吧,而且就算是買乙份保險,受益人一般也是選擇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很少有人選什麼弟弟妹妹 所以法律都解釋了孰輕孰重,不過你要是不幸遇到那種拎不清的 伏地魔 妹控 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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