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男子拒簽不平等婚前協議,結婚前一天悔婚?

時間 2021-05-11 08:20:53

1樓:nishiyu2016

這種協議哪個男人籤就是把男性的自尊踐踏的一無是處。慶幸女人的坦蕩,列了婚前協議,讓好男人躲過了這個坑,誰跳誰SB.

如今的中國社會,女性充斥著對男性的打壓和仇視。從幼兒園開始,就讓稍微頑皮的小男孩不要做這個不要做那個,被女幼師點名批評。上了小學又是一堆女生做班幹部打壓著男生,管著他們。

男人從此從精神上被閹割了,沒有一點脾氣和男子漢氣概。走上社會,到處是對男性的侮辱,媽寶男,鳳凰男,屌絲男,驢婚等等。這些為數不少的女性用冠姓權,生育權等一系列偽命題威脅著中國男人,擺出一副高傲和無知,令人憎恨的面容,沒有一點點女性的溫柔和母性美。

中國男人大部分老實,本分,堅定,隱忍。為國家義務當兵,保家衛國(男性佔絕對多數,女兵有限),為家庭奮力拼搏,努力賺錢。婚前要承受著壓力買高房價,不菲的彩禮錢。

婚後上交工資,幹起家務,為了照顧女人的心情,把房產都加名女方。稍微有點脾氣,就被告知有家暴傾向。反觀女性,拿著不如男方的工資,卻標榜著要過精緻生活,美美容,旅旅遊,把經濟的責任甩給男生,一套嫁漢嫁漢,穿衣吃飯的理論。

可是談到她們的義務,生育子女,個個又是,子宮在我,看我心情,中國男人在這個社會非常的壓抑。真的希望男人不要再跪舔和妥協了,寧願不娶也不要跟這樣的女人生活一輩子,太踐踏自尊

2樓:Demo

太可怕了。

我真的覺得好可怕。

可怕的是,我作為乙個即將領證的女性,居然覺得這個協議都挺正常的,除了父母繼承的房產要加名以外,居然不覺得過分。

3樓:

我覺得這就是女方想悔婚,又怕擔責任,故意整得這樣的婚前協議,但凡腦子正常的人都不會同意,這樣就能合情合理的逼男方主動退婚。

4樓:

陰謀論一下,就沒有人想到這是乙個精心策劃的分手嗎?人有時候為了避免內疚,不會直接說出自己的想法,而是用一些其他偏門的方法使對方主動做出決定,而這個決定正好是自己想要的結果。

5樓:保險智商稅

協議,協商共議。

是要由雙方共同起草,一起編寫的。單方面的條約,尤其是這種不平等的條約,那是馬關條約,就是李鴻章李中堂來籤,也是要遺臭萬年的!

協議可以跟歷屆x會一樣,在雙方溝通好的基礎上,是可更新,可補充,可發展的。

第一版協議,搭建骨架,先闡述最根本的婚後生活,最易產生分歧的直接矛盾。如計畫生育問題,子女教育問題,生活瑣事問題。

後續版本更新,再以細則補充條款說明的形式,進行迭代完善。如終身學習問題,情感溝通問題,交友權利問題。

關於經濟類別的財產債務分割問題,建議文末另加乙份附件《婚姻法》,畢竟法院判決,是依照法律,而不是協議。

6樓:高叔夜蠢如豬

我只覺得這個女人心機好深結個婚弄這麼多法律條文出來就算是想要給自己保障也不至於扯這麼多法律出來除非她是學法律的職業病不然心思不純哦(-ω-`)

7樓:「已登出」

據我的觀察和別人的自述,很多中國家庭都是這個所謂不平等條約裡的模式,樂於接受的男人多得是。只不過,寫這份文書的女方直接都提出來了,白紙黑字明擺著讓男方心生警惕。情商太低。

8樓:

我就提一句,離婚並非婚姻終結的唯一方式。

協議的目的應該是引導、敦促對方按正當的路徑走下去,逼得太狠、引得太歪容易引發各種意外。

9樓:鄒鄒

這份協議,估計胡蘭成的各位妻子都後悔沒有在婚前跟他說清楚講明白。白紙黑字先小人後君子,沒什麼不妥。願意,在一起,不願意,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10樓:劉Sir

一直覺得,自己就算沒吃過豬肉也見過豬跑了,但看過這份協議,我才知道,真不是什麼樣的豬都見過。

看第一段,應該是奔著過日子去的。但是除了第一段,卻都是奔著錢和「主權」去的。並且不同於兩人打情罵俏般的寫點「保證書」、「承諾書」之類的,所有措辭一看應該是找懂法言法語的人寫的,且不說條款效力問題,單看內容,女方是特別嚴肅地將應該玩浪漫的空間變成了必須得履行的義務。

所有的一切就成了理所應當。

其實,我經常跟我身邊的人說的一句話是「能用法律解決的問題,沒必要去考驗人性。」所以我還挺贊同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但我贊同的是籤協議,而不是賣身契、賣房契、賣人格契。。。

所以,對於協議的出發點就只能「呵呵」了。拒簽說明男主還有點民事行為能力。。。。

---From 劉Sir

乙個會定期分享生活法律知識的人。

哦,不對,是乙個哭笑不得、愛誰誰的回答者。。

11樓:Israel Wong

其實婚前協議很正常,需要給自己保障也很正常,你有你的規矩,我有我的要求,這都是可以協商的。但是領證前兩天才拿出這麼份不平等條約,不簽就不結,你這是要挾誰呢?既然你要自降為器件,待價而沽,那消費者也有權利選擇不買,誰讓你枉顧市場和客戶消費水平,漫天要價的?

12樓:abner.L

說真的,光是開除婚籍這四個字都夠我笑半天的。還傳說是乙個學法律的閨蜜寫的。我打死不相信。一看就是小學生水平的文筆,但凡受過高等教育的,都不會寫得這麼爛。

13樓:C將軍

是不是可以從另外乙個角度看問題。

比如,可能女方因為某種原因想悔婚,但又不好明說,於是就想出了這麼個辦法。

列個協議,按理說這割地賠款的協議,哪怕是真愛,十分也得打(e)擊(xin)成七分了,實在是太難籤的下去。一般人很難籤的對吧。

於是女方就有理由了,他不籤,這婚我不結了!按理說女方家人應該是支援女方的對吧,畢竟條條框框都對女方有利,護女心切,你不籤,說明你不愛我們閨女!

你看,你不想結婚,反過來還將我一軍。倒成了我的不是。

這個腦迴路牛不牛!

完事兒你還可以打著真愛的旗號,說這些條款是為了更加鞏固我們的婚姻blabla,我編不出來。

這種嫁禍的手段情侶之間鬧分手不是常見路數嗎?乙個人想分但不好意思開口,於是製造機會讓對方說出來,結果他自己還成了受害者blabla的,老套路了。

哥們兒,結婚前看清乙個人悔婚,總比成了一家人、進了一家門再後悔強的多。

不管是什麼路數,也總比騙婚強多了。

祝你幸福。

14樓:嗯叫我梁圓圓

我乙個女的都看不下去了。這特麼不明擺著騙婚嗎?什麼都你說了算。

真簽了,說,你多看了范冰冰一眼,你肯定心裡YY她了。你這是精神出軌。你淨身出戶吧。

不對,是負債出戶吧。離婚了還得給50萬分手費呢。(我記得是這個數,前陣子看的,不對請指正,但可別罵我。

(* ̄3 ̄)╭)

15樓:

也許這女生就是因為不想結婚,才故意讓閨蜜整出乙份比辛丑馬關南京條約都黑暗的婚前協議霸王條款,這種極盡苛刻的義務而沒有權利可言,和要求男生當奴隸有什麼區別………腦洞大開中…………

16樓:wtybill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

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魯迅《狂人日記》

17樓:紅袖添香

1段子的嫌疑不小

2相傳起草協議的學法律的閨蜜真的好沒法律精神和專業素養,又壞又蠢。

3第一句就有錯別字,而且還是這麼難打錯的錯別字,真的很不負責。

18樓:不用真名也可以

你們說了分析了那麼多,我只說句不好聽的,看到這樣的協議還猶豫著簽不簽結不結的男人,可能本身就是個智障,或許也是可以簽下去的嘛。

19樓:網友

我也是學法的。協議在不違背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下,不違背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成立有效。

20樓:唔準笑

如果女方犯錯也按照她自己的合同相對的辦嗎?

看了前面,寫的只有男方的義務,沒有女方的義務,也就是說你規範了別人卻從來不約束自己。

再往下看,過分了,感覺清朝還沒完,不過這次男女角色互換罷了。

雖說結婚沒有公平,但作為乙個人提出的要求就很自私了。讓我想起了「女權」,「女權」本是指女生維護自己應有的平等權利,但這個詞放在這裡的,可以把「女」字去掉了,我只看到了「強權」兩字。

再說,這合同有必要嗎?別人跟你談感情,你跟別人談錢?最終不過一場交易。sorry,請你跟乙個可以為所欲為的人談感情吧。

我的想法可能會理想一點,就是要跟乙個即使沒有結婚證,也能安心與其結婚的異性,如果互相都不信任只能說不適合。

21樓:

準確來說他不是拒簽

是籤了,毀約了

通常人們都先領證後辦婚禮,如果已辦理結婚證,這份協議是已經生效的當然裡頭的條款是否受法律保護就不知道了

22樓:蛋蛋

既然這個男的能遇到如此奇葩的女人,那他也會遇到下乙個更奇葩的女人,你阻止了他這一次上當受騙,阻止不了他以後不上當。平時傻了吧唧的習慣了才會有女人把他當凱子,乙個四肢健全頭腦清醒並且參加過九年義務教育的人是能夠看懂這協議上的內容的。只有色慾沖昏了頭腦,或是被花言巧語忽悠了才會有女人敢給他這份協議。

所以我說,要麼是這個女人不識字,要麼是這個男人沒讀過書,要麼就是此文為杜撰。

23樓:張彪

這大家有沒有想過,女方提出這個協議要求的目的是什麼?

文章提到,這個協議是由女方學法律的閨蜜起草。我們不去深究這個閨蜜的學歷和學校,但這份協議的內容,只要是個能聽懂別人說話的人,都不會籤,就像其他回答中所提到的,就算是李鴻章再世,這個協議也籤不下去,這已經不是屈辱,簡直已經不當人了。

那麼這種絕對不會有人會同意的協議,如果他出現的目的不是為了讓人同意,而是為了讓人拒絕,這麼說會不會比較容易讓人接受?

24樓:北派三大爺

大家有沒有想過這樣一種可能性,其實是這位女主的閨蜜看上了男主,於是故意給其起草了這樣乙份協定,意圖將其拆散,然後準備自己上位......

25樓:甘落泉

男方可以直接宣稱婚前協議無效。學法律的都知道,違背公民權的不合理條款是沒有法律效用的,法院可以不予執行。簡單點說,就算男方簽了這個婚前協議,離婚了這份協議也未必有效。

26樓:

那些正兒八經講什麼法律,男權,女權,不平等條約的。。都是單身狗!

為什麼不把這個合約當乙個玩笑看呢?你們那兒結婚不鬧騰新郎新娘嗎?生活要多點情趣嘛。

新郎可以這麼簽嘛: 一切都是沒有問題的。愛你的小雞吧。

回頭要是真到離婚那一步了。女方真是智障到拿出這份合約起訴。男方完全可以一推二五六。老子又不叫小雞吧!退一萬步,老子就算叫小雞吧好了。我不愛你了行嗎?

所以說,注孤生啊。雖說人的命天注定。你們這些單身狗有時候也得爭口氣不是。。

27樓:劉霞

我覺得我確實過分了點,女方有點刁蠻了,但是考慮到女方還有個學法律的閨蜜,我覺得大半鍋是閨蜜的,女方可能也就是刁蠻任性耍耍小性子沒想到玩脫了,高估了自己對男方的重要程度。也算是不幸了,下次長點心吧,作的時候先掂掂自己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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