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這是轉移財產嗎?

時間 2021-05-10 19:27:54

1樓:上善若水

換做我是公婆,我也會這麼做。

換做我是老公我也會心寒。

換做我是兒媳,我也會爭取。

在其位,謀其職。

但是我覺得理智一點,諮詢法律會更明確一點,開帖子來交流,可能起不到什麼建設性的作用。

2樓:哲楊

女人心裡已經產生了不信任感,後期一家人在一起生活估計也難以和諧。

一旦男離世,可以想象到會發生什麼事情。

現在女方主要擔心個人財產受到侵犯,建議直接找個律師,拿到自己應得的那部分,其他的不要多想。

3樓:麥田

第一,開公司的投資誰出?如果是公公,那無可厚非,人家的錢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第二和第三相互排斥。總結:不算轉移資產。

另,乙個病得不輕的人,還要承擔「婆媳」矛盾的審判員角色,不容易啊!

如果女主對男主有感情,那就好好陪他最後的日子。至於財物,不是自己的,不要有非分之想,是自己的,那就找律師幫助自己堅決捍衛保護。不要把自己的情緒帶給愛的人,讓他走得不安心。

如果女主對男主沒感情,那就趕快堅決離婚,拖拖拉拉的幹啥?

4樓:長沙王律師

這與男女思維方式的不同也有關係,男方注重理性,女方注重感覺。如果女方與婆家基礎關係不錯,你可以居中調解,讓他們敞開心扉溝通,不是有矛盾就離婚解決。

5樓:非典型法律工作者

呃…想不開咧。125萬的婚前財產(105男+20女),當然選擇毫不猶豫的賣掉啊,然後購置新房(男50+女50)…這一波穩賺啊

6樓:

1、本來公公有可能以後要開一家公司,因身份問題,原想以閨蜜的名義開,後其公公說如果開的話,用公公的妹妹的名義開。

第一條,公公要開公司,只要是公公的錢公公的資產,人家願意怎麼開就怎麼開,還談不到什麼財產轉移本來就是人家的財產人家有自己的考慮也很正常,沒什麼可指責的。

2、其公公婆婆買了一套門頭房(其中有一部分閨蜜夫妻的錢,約佔40%),本來想寫閨蜜老公的名字,後說要把其婆婆在九江閒置的房產賣了,這樣婆婆名下沒有房產了,所以寫了婆婆的名字。

第二條,這個如果開始有約定那公婆做的就過分了,不過現在有出資證明的話要回來也不難。

3、閨蜜夫妻原在合肥工作,在合肥有一套房子,(新婚姻法前,02年結婚,婚房婚前購買,連裝修125萬左右,女方出20萬,但婆家在房本上只寫女方的名字)。現在閨蜜一家在九江生活,需要買一套新房,後來又說不賣九江的閒置房子了,其公公多次沒有講具體的理由,想賣掉合肥有公升值空間。

這套房子婆家出了大頭的錢,寫了女方的名字,換我我也怕啊,但是這是你閨蜜就不用怕了。

綜上所述,反正換做我是老人家,我也會那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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