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掉在逃的殺人犯,會被判刑嗎?

時間 2021-05-09 18:37:22

1樓:

大學學過刑法的人來答一波,確實是故意殺人的(要判刑,不會因為對方是殺人犯,而減輕很多刑罰。刑罰被減輕的情形只存在於:對方當時正在襲擊你。

——只有對方正在對你施加不法侵害(比如說,正在襲擊你)的情形下,你傷害他的這個行為,才會存在合法性,可能構成正當防衛,那麼就會減輕或者免除刑罰——當然了,也可能會構成「防衛過當」的)。

可能題主覺得,「害怕他逃跑」,就可以採取緊急措施了,但,這是很錯的想法。

且不論,題主說到的這個殺人犯,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即使是故意殺人,也並不一定判處死刑的,可能只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了(詳見刑法第232條)(如果是過失致人死亡,只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了。

我先假設,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故意殺人(才會發布普通人都會關注到的那種通緝令),需要判處死刑,但是死刑也分成: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如果能逃脫出來的,估計大多數都是死緩的吧?而死緩的罪犯如果在兩年考察期內沒有故意犯罪的,最終就不會被執行死刑,只需要無期徒刑就可以了。

如果死緩犯有重大立功的,就直接減為25年有期徒刑)所以,很大機率地,此人並不「該死」。(如果不該死,那題主為什麼要致他於死地?)

即使那人「該死」,也應當是依據謹慎的審判和核准程式以後,才應當文明地處死(刑場上槍決或者注射處死)(為什麼說是謹慎的審判和核准程式呢?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如果是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必須要從作出裁判的法院開始,要層層往上報,一直上報到最高法院,都審核通過了,才可以執行的,有任何一級法院認為判決死刑立即執行是不恰當的,都可以否決、發回重審。)而不是,應該由普通公民,在街上見到了,就可以拿起斧頭去砍的(其實題主這樣處理的話,反而會更加擾亂了社會秩序,因為大家都看到了如此血腥暴力的場景),所以…很不合適,很不恰當。。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遠遠地跟蹤著他,然後馬上撥打110報警!相信即使您跟丟了,警察也是可以憑藉天眼系統,把他再挖出來的。放心!

你所要做的,只是!最大限度地「馬上」「立刻」報警,並保證自己的安全!

2樓:夜光飛影

會。在遠古的時代,是沒有法律的,當某人被殺後,他的親人會為他報仇,而殺人犯的親人也會為其報仇,於是冤冤相報何時了,很明顯,親人越多的人生存越有利,於是形成了宗族勢力。

漸漸的,當權者發現,假如宗族內部發生殺人事件,報仇必然會導致內耗,於是制定了法律。由當權者執行懲處。

法律的本質就很明顯了,用法律代替私刑,維護社會穩定。所以當權者是無論如何不允許人民動用私刑的。

3樓:白鷺

故意殺人。

並且這種故意殺人某種意義上比故意殺乙個無辜的人更嚴重。

故意殺乙個無辜的人,只是犯罪。

但是故意殺乙個殺人犯,是越俎代庖。被當權者所更不能容忍。

法律實質上是「正義權」的一種壟斷。走法律程式前無法判斷乙個人是否有罪。所以不存在所謂「實質正義」。

但是我主觀來講,並不承認法律對正義的壟斷性。個人認為私力報復是對公力報復的合理補充。

你會同情童年很悲慘的殺人犯嗎?

會希望世界上不要再有悲劇了他們也只是孩子卻被世界殘忍以待每個受傷的心靈都應被撫慰 我認識乙個孩子就是這樣在他們的世界裡這個世界就是這樣的他們沒有安全感 殼殼殼殼殼殼子 不會,你被傷害是傷害你的別人的錯,但不能成為你傷害無辜人的藉口和理由。你應該從傷害中長成會保護別人的人,希望不要有人跟你一樣被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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