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後妻子擅自將腹中胎兒流產,還有資格分割丈夫的死亡賠償金?這種情況如何做才能合情合理?

時間 2021-05-09 09:55:14

1樓:菊子

生不生的女方自由權,畢竟現在社會嘛,老人是想著兒子走了,好不容易有個小生命延續當牽掛,沒想到結局還不如意,媳婦自身也是為難呢嘛,生需要養留給老人不合適,自己帶也不合適。那就要看女方以後生活的規劃了,這也是女方的自由權利,沒人能剝奪。除非你和丈夫感情非常深,想留乙個你們兩人愛情的結晶,也就是心裡留一塊地方給你丈夫,自願放棄後半生小幸福,或許你的善良舉動能打動欣賞你的人,有人能接受你,畢竟人和人不同,不要把別人的眼光太當回事自己做自己,人之常情!

賠償款按法律規定父母和老婆都有,但是女方畢竟以後是離開這個家的,過節回來看看老兩口已經不得了,法外開恩了!法院判多少和女方拿多少那得看這個女方的為人了,從這事上面看人品了,畢竟去世的是老人的兒子身上掉下來的肉最親的人了,當媳婦的按做人的基本素養,兒子走了已經夠悲痛了,現在連老人最想要基本的生命延續都不給留了,是不能讓老人在雪上加霜了,現在唯一能彌補是自己少拿點,(個人觀點就是想著等自己以後老死了,能光明正大的下去見我愛過的人,畢竟後半生也不是靠這個補償款過日子,還是自己雙手拼來的心安!)畢竟你還年輕自己能掙以後的老公能養,但是老人就不一定了留在失去親人的痛苦當中出不來,出去掙錢就更別提了,法律太死板了沒有人情味。

多留點給老人法律說準會把你的事件寫進案例呢,名利雙收何樂不為呢?所以多留點給老人他們會記得你的好,你的善良行為你丈夫酒泉下也會感激你的瞑目了他當初沒愛錯人,善良的好人那以後的日子就不用提了,積善就是積德,以後你的子孫後代會以你為傳佳話的,願好人一身平安!

2樓:

睡你老婆,花你撫卹金,扼殺你孩子。你掏空父母買的房子也要分人家,而你的父母只能孤苦無依。

當然了,反過來對女人也一樣。大家惜命吧。

3樓:月半微

亂法罷了。法理如果存在邏輯鏈條上的衝突,就不是好法律。這件事就是這樣。總有讓人覺得情理難容的地方。

這筆賠償金是從哪來的,是從男主那裡獲得的。那麼這筆錢,應該付給男主的家人。女主作為家人,作為【遺孀】理應獲得賠款。這點不應該因是否生孩子而改變。

那麼為什麼有些人會覺得情理上難以接受呢?就是因為這個法律過於僵化,而忽視了現實的很多情況。也就是未盡情理。

就是在這件事中沒能處理好諸多家庭關係。對男主的這個家庭來說。父母是一重身份,妻子是一重身份,孩子的母親和父親是一重身份。

乙個家庭是三重身份重疊在一起的,不然這個家庭就會破碎掉。就不稱之為家庭。

首先獲得的乙份財產的是恆定和丈夫擁有關係的父母,這也是男主作為兒子身份的實現【贍養義務】。其次應該給乙份與【遺孀】,這是男主作為【丈夫】身份的實現。

同時妻子若不選擇離開家庭,選擇承擔【贍養】的義務,那妻子應再得乙份財產。而反之,男主【組成家庭】,贍養父母的義務未能實現,而應將這份【家庭】贍養責任歸於父母。撫養子女,是父母雙方共同的,因此得到回報也是父母共同平分乙份。

【同理,單親家庭可以獨自占有乙份。】而對下的撫養義務,妻子還有一層母親的身份,若妻子有母親身份的話,則享有乙份作為監護人的財產。

這樣分析下來。男主的賠款應該分成多份。由他遺留的社會關係中的諸人分割。

【父母】

【遺孀】

【父母的共同贍養人】若共同贍養人不存在,此金應該歸父母

【子女的共同監護人】若共同監護人不存在,此金應該歸父母(因為子女也要承擔對爺爺奶奶的贍養義務,同時爺爺奶奶也可以作為子女的監護人)

這樣才能幫助男主最大程度維持自己遺留家庭關係的運轉。讓父母不至於老無所依,孩子得到應有的那份監護金(成長金)。但他一生的伴侶,妻子才是他最重要的人。

不過妻子從來都是乙個復合的身份。她不僅是那個家庭的成員,是男主的物件,還是贍養老人義務的共同承擔者,也是孩子的共同監護者。但妻子同樣也存在【放棄這些義務的可能。

】現實非常的複雜,假如乙個案子發生在妻子通姦,被丈夫知道,丈夫為了回家斥責,而遇到不幸,突然死亡。那麼這筆賠償該怎麼分配?【這個時候,婚姻感情破裂的妻子又承擔了幾種家庭身份呢?】

所以,正常來說,妻子應該是分得最多的人。但在妻子放棄身份的前提下。這些身份是可以由父母代行的。

比如【監護人身份】【贍養承擔者身份】甚至是【一生伴侶的身份(在妻子對男主有重大背叛之時。)】

同理,由於現代多是獨生子女家庭。女兒和兒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同樣重要。所以這些反之也成立。

特別宣告:【以上分析都建立在腐朽的資產階級父權思想之下。但現實的家庭就是建構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父權思想之上的,只要私有制存在,就會有這種問題。

只有廢除私有制之後。他們才是自由的組合在一起,完全隨緣而定。真正的自由人。】

4樓:帥B劉木

看了答案,集中在生育權這個問題,而且幾乎人也男人沒有生育權,但是「生」和「育」都和男人息息相關,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但是總感覺男人多少有一點話語權吧。

5樓:律師僅醫衛

公民的生育權受法律保護。

女性的生育權更是優於男性。

即使:丈夫在世,女性要流產或者引產,也不必須經丈夫同意。

何況:對於遺孀來說,決定胎兒去留的,只有遺孀一人!

所以,根本不存在擅自之說,這是遺孀的自由!

能夠理解丈夫的父母的心情,能給他們家留後;

但是,乙個孩子生來就沒有父親,對他來說,又是多麼的不公平!

6樓:啫喱魚旦

支援法院判決

想問一下

盧某明夫婦在獲得這份與盧某妻子葉某共有的賠償款時,未經葉某同意便(全)用於安葬等,葉某可否提起訴訟索取賠償?

7樓:南京王尤律師

死亡賠償金是給近親屬的,妻子屬於近親屬,所以應當付。

胎兒流產與否權利在於孕婦,任何人不得干涉。在先的判例就有丈夫以妻子未經協商一致單方面流產侵害其生育權為由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也是認定妻子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妊娠,不侵害另一方生育權。如果雙方因生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其他人更不用說。

妻子流產也不存在擅自一說,畢竟這是人不是財產。

本案法律上其實沒什麼爭議,只是情理上難以接受。

不過正如一句調侃的話一樣:一定要注意身體,不然死了,就會有人睡你的老婆,打你的孩子,還花你的錢。

8樓:渡江木

賠償金分配跟是否流產有關係麼?

意思是妻子沒懷孕丈夫死了,她就一分錢賠償金沒有了?

別說丈夫死了女方才墮胎,就算是沒死,婚內女方也有權單方面決定墮胎。

不過婚內女方單方面決定墮胎是可以看做感情破裂,男方可以起訴離婚的。

9樓:我是少年

個人感受,不喜勿噴。從感覺來說該賠的還是得賠,但是絕對不會像她說的那樣多!從女方行為來看,其實她應該對自己那個「家」,以及自己的丈夫應該是沒什麼感情的,從道德來說的話真的是為人不齒,屍骨還未寒呢,就開始張羅下一家了。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講,確實沒毛病,法大於情。所以這樣也就是這樣判了。(插一句:

這次看看還有沒有打拳的)

10樓:趙進

不懂就問系列!

如果丈夫去世了,懷孕的妻子做了流產,這能不能叫擅自?如果不想要孩子,這時候的妻子需要徵得誰的同意才可以?

能不能領死亡理賠金,是看你和他有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不是看你肚子裡有沒有孩子吧?

純屬外行,不懂就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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