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明確一種關係叫男女朋友?

時間 2021-05-09 06:35:16

1樓:江企鵝

男女朋友是一種契約關係,意味著要一起面對一切,那就不孤單了嘛,什麼都可以名正言順了,「因為ta是我的男/女朋友。」絕大多數都時候給別人看的。給主觀上的事情下定義這種事情還是少做。

2樓:

我第一次回答

為什麼要男女之間很曖昧,在別人看來就差互相說出來兩人之間戀愛了

那為什麼有的人一直想確定我是誰誰的男(女)朋友呢?

這樣說吧如果其中乙個人因為某些事情生氣了,正在氣頭上,而且是很生氣的那種情況,那你們說另乙個人去安慰好不好,正常的男女戀愛的話肯定要去安慰啊,但是如果兩人之間只是很曖昧的情況下那另乙個人應該去安慰嗎?

這時候就有些人說了肯定要去安慰了,你不去安慰顯得你很沒用在乙個人最需要安慰的時候你不去安慰她(他),你就是個FW。

但是你們想過嗎,如果另乙個人去安慰了,結果生氣的那個人在氣頭上說了一句,你來安慰我做什麼,你又不是我什麼人(極度生氣的時候很容易說出來)。你說來安慰的那個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打擊,他可能一輩子都會記住這句話,不會再輕易的去幫助任何人,可能會談到談戀愛這方面就會想到這個,那樣就是一輩子的陰影了。

如果兩人之間確定關係了之後就算被說了一句,也不會太在意,畢竟兩個人已經是情侶了,有名有份,可以光明正大的來幫你做事,來找你一起,來跟你一起承擔痛苦。

還有就是一直不確定關係會讓人覺得你在釣魚。

所以不要一直不公開兩人的身份關係,趕緊找個合適的確定關係吧。

我本人比較自卑,認為自己沒什麼優點,就算有也是上不了檯面的那種,所以我對於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都不太相信。

3樓:夏目

遇到這樣乙個人,他不明確關係,我很喜歡他。我們經常能看到對方,暫時無法擺脫他對我的吸引,但是他又不表白,所以我很糾結。只有時刻提醒自己保持清醒,別做了情人不自知。

4樓:

你好最初的社會以家庭為基本單位

而社會的根本是要穩定

所以需要給家庭(基本單位)乙個穩定的頭銜

時間久了

很多職稱也就延伸且異化了祝好運

5樓:

沒有這層關係,怎麼確定可行動的範圍?

如果你不是我男朋友,我不會也不能對你撒嬌,不會也不能頻道地找你……總不能找個異性就逾距吧~

嗯,大概就這樣。

6樓:SGRR

就像小王子跟他的玫瑰一樣。男女朋友就像是雙方面的"馴養"。建立了這種關係之後,你的那朵玫瑰才是世界上千千萬萬朵玫瑰中獨一無二的。

這種關係也是一種承諾,只要關係還在,做事之前就會先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就不會做可能會破壞這種關係的事情。因為對他有不同於其他男生的感情,所以會選擇放棄一些自由,心甘情願被這種奇妙的關係所束縛。這種關係會帶你看到不一樣的風景。

7樓:札幌又飄雪

我一直覺得男女朋友是先有這個事實,互相已經是男女朋友了,根本不需要答應什麼做我女朋友啥的表白之類的男女朋友本質是朋友,就不會有什麼討好她感動她追她,人的本能反應是追你你會跑啊,在一起多了就自然而然在一起了。

8樓:

之前喜歡過異地的男孩子兩個人在一起時候玩的很好,摟摟抱抱親暱的接觸有過一些,但從沒確定過關係,只是心裡把他放在朋友更近一步的位置,覺得這樣的狀態也很好,甚至對未來也有所期待。

後來從別人那裡知道他有女朋友了,心裡感覺落空了一大截,那種隱隱的難受一直揮之不去。 也許那時候彼此的感情的確純粹過但真的再也回不去了。

9樓:造夢同學Kay

在對方身上貼上你的標籤,排除其他潛在競爭對手,簽訂精神契約只屬於彼此,得到身體和心靈的慰藉,合理的在一起耍流氓。

剛確立關係的時候,有奔著結婚的目的去的,有奔著嚐嚐鮮的目的去的,有奔著緩解寂寞的目的去的等等。目的如何,並不能影響後來的發展。

只管享受戀愛的過程好了,別想太多。想太多,感情也就不純粹了。

10樓:

終於找到三觀一樣的人了!世風日下,更有甚者結婚後對妻子做出跟她睡覺這種禽獸不如的無恥行為!!!難道打著愛你的幌子,就能為所欲為了嗎!!!

11樓:

其實很簡單,這不過就是份口頭契約,約定好之後不可以在提出分手前與其他人發展關係。

那些說這契約沒必要的,你們也去找個無所謂的。

那些看中這份契約的,就別作死勾搭上浪子。

你愛選什麼選什麼,除了你相好,管得著其他人確不確定麼?

這不是該不該的事,是想不想的事。哪有什麼一定之規,合同細節都是兩個人慢慢摸索的

12樓:

因為兩人有彼此就夠了呀。

男女朋友只是個稱謂,並不是為了束縛對方或者「耍流氓」。

看一部有趣的電影,一起走過家門口的夜市。吃甜膩的棉花糖,乙個無聊的段子可以笑到停不下來。牽手逛過的大街小巷,在不起眼的牆角寫兩個人的名字。

無關的事情也能拐著彎兒想到那人,細細地規劃未來,每個細節都帶著他的影子。

有些事和別人做也不是不可以,但如果是他,才覺得剛剛合適。滿足恰到好處。

所以啊,這麼特別的關係,總要有個稱呼吧。

恰好我們稱它「男女朋友」,而已。

13樓:

不知道題主有沒有看過一部電影,he is just not that into you.裡面有一對情侶,Beth和Neil,他們相愛,在一起同居七年。然而Neil是乙個不婚族,認為只要相愛並在一起不背叛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結婚呢。

Beth想要婚姻。朋友結婚,或是旁人問起她為什麼不結婚都讓她內心越來越忐忑。後來,再她又一次向男友提起結婚遭到拒絕後,爆發了。他們分手。

而在他們分開,各自冷靜和思考後,又最終和好。Beth覺得,如果他真的愛自己並忠於自己,只是對婚姻抗拒,那自己何必非要逼著Neil跟自己結婚呢?她需要他,他們在一起很幸福。

這時,Neil向她求婚。雖然他覺得,婚姻只是個虛無的名分和形式,但是如果Beth只有這樣才能安心,他願意放棄自己的堅持,和她一起步入婚姻殿堂。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為什麼一定要確定男女關係呢?其實並不是非要,要與不要都不過是個人的一種觀點看法。

確實有一部分人像題主那樣,覺得男女朋友關係只是個名分,實質上沒有任何作用。把耍流氓合理化,而且也沒有什麼真正意義上的約束作用。

大多數人一定要確立男女關係,大概是出於佔有慾。給對方打上『這是我的男/女朋友』的標籤,然後詔告天下。這樣非單身的身份可以擋掉對方相當一部分的桃花,而且也能一定程度上讓對方心理上有一點約束力,就算對方真的出去勾三搭四,至少被發現後能受到其他人的譴責。

我們並不能說第二種觀點就一定要比第一種好,更不能說第一種觀點就是錯誤的、不值得提倡的、應該收到譴責的。

可是,當你遇到了乙個人,TA希望確立男女朋友的關係,TA渴望這樣的名分,覺得這樣踏實、安心、有安全感。如果你足夠愛TA,能為了TA做出妥協,看著TA為此而高興露出幸福的笑容,不也是一件開心的事麼?

為什麼一定要確立男友朋友的關係呢?

因為TA想要向全世界宣布你是TA的,其他人都別想打你的主意。

因為你也願意為了TA告別單身。

14樓:

在《Legal High》第一集中。

我老婆讓古美門給一位老人讓座位,而律師憑藉他的觀察力提出了兩點反駁理由

一:老人身體比他強壯。

二:老人所在的俱樂部即將到站,路程很短暫。

這兩點構成了律師沒有主動讓座位的原因,不過乍一看,確實會認為這個判斷是有理有據的。

但是在結尾時,我老婆進行了反駁:

那只是律師缺乏根據的猜測,老人也有可能不會在下一站下車,至少律師也應該問他:要不你坐我這兒吧? 即使老人拒絕,這個過程本身也是重要的,履行這一無形原則的步驟,本身才叫做禮儀。

這樣的定理運用到愛情也是一樣:

女孩問:我做你女朋友,你要不要?

男孩詫異,眼睛鼓得大大的。

「你說話呀?」

男孩說:嗯

「什麼叫『嗯』呀!要不要,要不要?」

男孩大聲的說:要

「你喊什麼!」

男孩小聲的說:要

也許以理性的判斷來說,婚姻會有法律來約束,而男女朋友關係並沒有什麼保障,乍一看,只要兩人相愛,那怕不確定男女朋友關係,也不會帶來什麼影響。

不過這和前面的例子一樣,恰恰錯了。

確不確定戀愛關係和戀愛關係下要做的事情並沒有什麼關聯。

而是確定戀愛關係這一無形原則的過程,

本身才是最重要的.

15樓:

私以為,這種身份更多是名義上或者心理上的意義,名義上,她是我女朋友,宣告她在情感上和比較隱私的領域是屬於我的,你們別打主意。心理上,我有女朋友,不是單身狗,一些行為有了「合情合理」的解釋和理由。但是,實際上這種關係是脆弱的甚至是虛無的,因為首先它沒有權威方承認,其次它沒有任何強制性保障,最後它連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說換就換,所以我覺得,這種關係比「朋友」「哥們」「同事」「同學」沒有深刻很多,只是對某種情感處於某種程度上的關係的統稱,可以深刻也可以膚淺,可以是一分鐘就確認也可以幾十年才完成,所以,不用刻意研究它,沒多大意義!

16樓:

因為我喜歡你,而你剛好也喜歡我。所以不論未來是怎樣的,現在我好想和你在一起,和你牽手,和你擁抱,和你親吻,和你一起吃好吃的,和你一起看電影,和你一起讓我們把喜歡變成愛情。

我的生活我都想要有你,我也想要你的生活都有我。

我心甘情願讓你一點點變成我的軟肋,只有你能攻擊我,讓我潰不成軍。

而如果你卻要和我曖昧,享受在無止盡的曖昧中,那麼我寧願退出,再難過我也不要。我要的很明確,就是你。

我就是想要成為你現在和未來的唯一,我就是這麼強烈的佔有慾,因為我喜歡你,因為我愛你。

17樓:

再刨根問底,為什麼要用契約來毀掉各種可能的開放性呢?說到底人類容許不了不確定性,希望有各種約束和金科玉律來穩固生活的方方面面,寧願以放棄自由為代價來為自己提供安全感。

18樓:

如果把婚姻形容為「男女雙方正當的長期賣春合同」,那男女朋友的確立就是的「男女雙方賣春合同」前的不受法律保護的雙方互相「驗貨」過程,能訂立該合同說明兩人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實(相愛)。若是分了手,可惜受害方不能向過錯方請求賠償締約過失責任,過錯方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和道德譴責。哎~

19樓:

剛失去了最重要的朋友

因為沒有確定關係

沒有確定關係,會讓你覺得那人不會因為你做出一些會傷害到男女關係的事情的時候和你分手,你就會肆無忌憚。

別等失去了才知道曾經有個人能和你坦誠相待,相愛。

20樓:

看到很多人答,題主一定沒有男朋友沒有體驗過愛情blahblah站在有過幾段戀情並在不久前結束一段長跑的個人角度而言歸根結底大概只是不想再和某個人強行締結這樣乙份契約我不否認當然還有喜歡他人的能力,但拒絕甚至從心底抗拒再和任何一人保持某種長期被定義關係

世間千萬種情感,為何每種都要有某種形式去定義?

定義也是人給的,事在人為。

至於三觀不正這玩意,三觀也是人定的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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