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分手了,想最後要1萬當生活費,該不該給?

時間 2021-05-07 06:10:33

1樓:事情有大小

主要是看你自己的手頭是否方便。如果細說的話,感覺以你自己六個月的生活費為基數,一次性給三分之一,就此放手。在我個人看來是比較合適的。

2樓:瑞瑞諾

觀點:不給

分手了,就意味著你們不再是戀人,你也沒必要再為她付出什麼。你給了,只不過是幫別人養老婆罷了,雖然在現在看來分手之前也是,但你那時候是抱著走到最後的希望的。當然,如果你虧欠了她好多,那得另外說,但是她既然在分手之後還提出要一萬的生活費(學生時代,基本上花的還是父母的錢),一看就不是什麼好鳥 !

你也不用有啥心理負擔。戀愛雙方都是平等的,你愛她,你可以多對她好點。分手了,雙方還是平等,你心裡還想著她,這時候就沒必要再對她像戀人一樣了,給錢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還只會給作為學生的你,增加一比債務。

3樓:幸福的小蘿蔔

如果一起睡過一張床,那你就算一下你們在一起的時候,你們兩人的花的錢,是不是平等,如果差不多,那你就拿出來兩千以上的錢財給她,當做風險費。

如果沒有睡在一起,那就gg。

4樓:不知起什麼名字

當然不給。你又不是她老公,只是男朋友而已。除非你有負於她,作為補償可以給,又或者她實在生活困難,你可以幫幫她,但僅此一次 ,下不為例。

可能因為我性格比較清高,平日裡對方送個貴重的禮物都不會要,更別說主動開口要錢,總覺得兩個人之間,一旦扯上金錢感覺就變味。

5樓:飯會飽

朋友重要還是前女友重要

朋友還是一生的,前女友都是過去式

朋友尚且提借,前女友怎麼就成了給了?

朋友之間惺惺相惜,尚且借的只有幾千也算恩重前女友給了一萬是雪中送炭?一萬能讓她銘記你大德?

既然要分手了,那麼就是從前的女友

從前是從前,往後是往後,既然不相干,何必再結下因果?

所以我覺得,不該。

6樓:蒲月蘭因

不給。都成年人了,不管什麼事,都要自己承擔。都研究生了,籌錢的方法千千萬,找前男朋要生活費就離譜。畢竟ex太活躍,總感覺像墳頭蹦迪

原生家庭不好,不是他的錯,他的錯是在被原生家庭掌控,想逃但逃不出來,還要想再拉個人一起進漩渦。你給他錢,說不定聯絡沒斷,還會把自己也搭進去。

還有哇,你戀愛前期就被父母叮囑過,咋還不長記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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