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曼人有什麼特殊的軍事技術和政治制度?

時間 2021-05-12 14:46:33

1樓:Roonherzog

按一般的看法,10-11世紀的西歐大陸是個政治上分崩離析的時代,直到12世紀諸侯和國王才重新開始在較大範圍內構建有效的政治實體。但在當時,有兩個地區的情況比較特殊,這就是諾曼第和佛蘭德爾,那裡的諸侯,即諾曼第公爵和佛蘭德爾伯爵,對其領地的控制比其他諸侯,包括在法蘭西島的國王,都更為有效,他們相當成功地遏制了高階統治權的衰敗。

這裡只考慮政治因素。

11世紀到12世紀初,諾曼人將自己的勢力擴充套件到了歐洲各地,他們征服了英格蘭,並在地中海建立了西西里王國。在法蘭西王國,諾曼第公爵領則成為當時法國最強大的諸侯國。

這個諸侯國最初的基礎是維京人在塞納河下游地區的定居點。911年,西法蘭克國王簡單查理在埃普特河上的聖克萊爾與諾曼人的首領羅隆(Rollon)簽署條約,將魯昂附近的上諾曼第也授予維京人,諾曼第諸侯國初現雛形。隨後它又獲得科唐坦等地區。

一直到11世紀,諾曼人都保留著同北歐故土的聯絡,但這並沒有妨礙他們迅速適應在法國的處境。到征服者威廉一世統治結束(1087)時,諾曼第已經成為地域界限分明、管理井然有序的諸侯國,這與其眾多的鄰居形成鮮明的對比。這種相對集中統一的制度究竟有何歷史淵源?

它是加洛林體制的延續還是維京人的創造?

在這個問題上,大多數學者曾接受英國歷史學家大衛·貝茨的看法。他認為,諾曼第公爵之所以能持續控制領地內的貴族,主要有以下原因:1、這裡的伯爵領地制度(pagus)一直存在連續性;2、這裡缺少帶有強制權和指揮權(ban)的領主制,而這種雄踞一方的小領主在其他地區,尤其是在南方和地中海一帶,佔據了明顯優勢;3)對教會的監護;4)貴族與騎士之間的明確區分,這種區分使得貴族成為乙個以公爵世家為軸心的統一的精英階層。

貝茨強調的是加洛林公共權力的延續性,但他的看法受到了一些質疑。有人認為加洛林的制度遺產被高估了,公爵權力的基礎不是公共權威,而是親屬關係。諾曼貴族是斯堪地那維亞式的親族武士集團。

有的學者則試圖調和這兩種觀點,認為社會上層的斷裂與社會底層的延續性可以並存。

今天人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更為細緻化了。的確有證據表明,10世紀的諾曼第諸侯國存在某些加洛林的元素。當時的紀年作家弗羅多阿爾(Flodoard de Reims)提到,一批伯爵領被讓與維京人,這表明這種行政單位當時仍然存在;而且,直到11世紀,諾曼第才出現新的伯爵,他們都是公爵的親戚。

但這種延續性並非普遍的。在一些被戰爭摧毀的地區,加洛林的制度可能很難維繫下去。

在同一時期,教會制度在10世紀初也可能有乙個衰落的過程,不過隨後它開始復甦,這應該強化了該地區的法蘭克因素。同樣,在11世紀頭幾十年中,八個重要的諾曼第修道院中,有七個是在墨洛溫時期建立的,這種連續性是非常明顯的。從地理空間來說,魯昂宗主教的轄區,即教會省的範圍與諾曼第公爵領也相當接近。

在教俗關係方面,諾曼第公爵對當地的教會有很強的控制權。公爵們還致力於重建教會,建立或重建修道院,當然,他們保留著任命主教的權力。

早期諾曼第諸公爵的成就,在當時的諸侯之中罕有所匹,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歸因於他們的的領地繼承制度。與當時很多諸侯和領主的做法不同——如布盧瓦-香檳諸侯國——諾曼第公爵領在繼承時是完整的、不加分割的。羅隆的產業交給「長劍」紀堯姆(Guillaume Longue-Epée),後者擴大了領地,942年紀堯姆被刺殺後,理查德一世即位(942-996),隨後即位的是理查德二世(996-1026)。

10世紀末11世紀初的紀年作家、聖康坦的迪頓(Dudon de Saint-Quentin),與當時的諸位諾曼第公爵多有交往,據他記載,公爵們是在父親在世時就被指定為繼承人了,當然這須徵得大貴族們的同意。公爵們的弟弟一般也會得到一筆供養自己的財產(apanage),但他們必須向公爵效忠。

2023年,理查德在給費康修道院的乙份文書中正式使用了「公爵」(dux)頭銜,而此的稱呼是伯爵、頭領等等(comes,consul, princeps)。當然,最先使用這個稱號的並非理查德二世,此前蘭斯的一位作者用過這個稱呼:dux pyratorum,即海盜的頭領。

而理查德一世早年在他的正式檔案中曾自稱「侯爵」(marchio),但他兒子更偏愛dux,連國王的書記官也開始稱呼他是「諾曼人的公爵」(dux Normannorum)。但這些稱呼都不是相互排斥的。直到征服者威廉時期,諾曼第的統治者仍自稱是「諾曼第的諸侯(princeps)、公爵和伯爵」。

諾曼第在2023年之前就已經存在封君封臣制和采邑,但這與諾曼征服之後在英格蘭和諾曼第本土出現的封建結構有所不同,後者的等級制秩序感更強。這些都與公爵權威的強化有關。儘管貴族的產業是世襲的,但公爵可以在他們叛亂時沒收產業並撤銷他們的貴族權利。

例如,在威廉的堅持,阿爾克伯爵就沒收了其追隨者莫特梅爾的羅傑的土地,這些土地連同城堡一起被公爵封給了別人。

威廉還強調,封臣們必須向他效忠,而且應承認他是優先效忠(Lige)的封君。2023年,他還要求所有教俗大貴族都必須承諾,他們之間的爭吵必須提交公爵法庭裁決。高階司法權由公爵親自掌握,或者授予由他監督的大貴族。

在軍事義務方面,在威廉在位的後期,貴族和教會的產業逐步確立固定的義務標準,即應該提供的騎士的數量。在宗教事務上,儘管威廉採用當時教廷改革推行的一些紀律,但他仍然對諾曼第的教會有很大的控制權。

無論是著名的巴約掛毯,還是當時海峽兩岸的紀年作者,都把威廉描繪成英明神武的統治者,他的勢力的確遠超當時任何一位西法蘭克的諸侯。但是,當他於2023年死去時,諾曼第同樣面臨11-12世紀所有諸侯國都必須面對的難題:繼承危機。

而且,這個強勢君主的死去還再次引發地方分離趨向。

不過這些說起來就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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