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項專利進入實質審查,發明人又有了新的改進方案,這時候專利申請可否重寫和加項?

時間 2021-05-31 21:49:31

1樓:

最好的方法,引用優先權,如果優先權超期,則申請第二份專利。不要放棄第乙份專利,切記,切記,要緊,要緊。

放棄之後,就game over了,哈哈

2樓:李可-集慧智佳

大家給出的回答很充分了。只再馬後炮一下,總結如下:

問題的關鍵是修改不可以超範圍,也就是說原始提交的內容之內是申請人可以發揮的空間,申請人只可以將原始提交的內容之內已經充分闡明的技術方案整理成權利要求提出來。出了這個範圍是不可以的。如果有幸你的改進技術方案在原始提交的內容裡有(這個,好象很難有,先做這個幸運假設吧),那麼你有修改的基礎和依據,這就好辦了。

下一步是修改程式的問題,如果剛剛進入實審,有可能還能利用最後一次主動修改的機會,這是最幸福的。如果沒有主動修改的機會,修改幅度很受限,主動權主要在審查員手裡,由不得你。實在不行,通過提分案申請,相當於給了你新的主動修改機會,在原始提交範圍之內,申請人可以隨意新建一套權項。

大多數情況應當是原始提交的內容不足以支援新的改進方案,這種情況只能是提交新申請了。如果還來得及主張優先權是最好的。當然,此案看來是主張不上了,而且原申請已經公開了,這在新申請的創造性方面造成了很大壓力。

順便說一句,發明申請,一般不要要求提前公開,這樣可以給申請人多些考慮、改進和反悔的時間和主動權。

3樓:熊掌餵羊

普及一下:

1.這個改進基本可以確定,是超範圍的,所以,也別修改現在的申請了。理由有答案介紹了。

2.題主可以針對改進,重新提交乙個申請。因為你的在先的申請已經公開,所以成為在後申請的現有技術。

因此,在先申請很可能被審查員作為對比檔案進行引用來評述創造性。申請人的這個改進的創造性,是在後申請能否授權的關鍵。

3.在先申請是否授權,與你這個改進,基本沒啥關係

4樓:

因為要超範圍,所以需要重新申請,如果在後申請是在在先申請的12個月內提出的,重新申請可以享有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在先申請則視為撤回),由於修改後的方案超出了原申請的範圍,因此只能享有部分優先權(即原方案的優先權),改進後的方案作為乙個從屬權利要求引用原有的方案,或者以新的方案放在乙個並列的獨權中

5樓:樂知網孫敏

發明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判斷,時間節點是申請日,該申請日之前的,是現有技術,該申請日之後的,是新發展的技術。

中國專利法33條規定,對申請檔案的修改,不能超出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記載的範圍,目的就是防止申請人將申請日之後研發的技術內容新增到該專利中獲得保護,損害了公眾利益。

所以,如果發明人有了新的改進方案,這些改進是原申請檔案中沒有記載的,建議就該改進的技術方案再重新申請乙個專利。

原來的申請如果符合授權條件被授予專利權,其在授權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內受法律保護。

6樓:

專利法33條,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記載的範圍。

主動修改時候你只能根據說明書中已經記載的內容去修改或重新概括新增權利要求,此後再改進的發明需要另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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