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分手該給前任發生活費嗎

時間 2021-12-20 09:59:44

1樓:化古清池

戀愛不是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分手,連最基本的人類社會道德約束都沒有了,為什麼還要給生活費。就是沒分手也不應該給生活費啊,還給生活費?腦抽了嗎?

2樓:憶往昔

不該,已經分手了就不該有任何拉扯,也影響跟下一任發展。另外,除了特殊情況,也不提倡一方給另一方生活費,愛情應該是兩個人的共同進步,不該是一方對另一方的無限索取或給與。

3樓:KKwon

?我不太明白這個問題的意思是什麼…

是你的前任因為你變成殘疾人了嗎?

還是你前任是你子女啊?

前任有手有腳還和你分手了,可以說是陌生人了…還要給生活費嗎?我不理解…

不是都說最好的前任的狀態就是假裝對方死了嗎?這要是還給對方生活費那屬於是想把對方當成兒子女兒養了…沒必要吧…都能能好好在一起生活的人應該也不能做自己的後代吧…

當然你要是能和前任的家長結合真的變成前任的家長…那你要給生活費那當我沒說

4樓:淺憶

不應該,談戀愛是男生和女生兩個人的事,這是自由戀愛,用錢應該是兩個人都出錢,只是男生多出點,才能體現男友力。分手了也是你情我願的事,無非就是感情破裂,金錢的事,得不到雙方父母的祝福等等。既然分手了,就應該個過個,可以是朋友,怕尷尬的話可以不再聯絡,如果你給前女友生活費,那你現女友會怎麼想,想你忘不了前任,遲早分手,更不會幸福,要考慮現在的生活,不能回憶在過去裡

5樓:CHENG

就算是真的,那只能說乙個願打,乙個願挨,他要是明白,不用你勸,他要是不明白,你把他頭扳下來也沒用;換句話說,感情這個東西,旁人不要瞎摻合.沒用

6樓:卡布奇諾

沒有該不該,如果你從談戀愛到分手平時的開銷全是男方買單,那就適當的要補償下人家,誰賺錢都辛苦,如果只是偶爾的花完全沒必要

大學談戀愛,男生該把生活費給女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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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活費1000 1500元,適合談戀愛嗎?

安燃 那你除開伙食費還剩多少哦,如果還剩個6.700 這些錢全部用來耍朋友 還是可以的,每乙個星期出去吃一哈,互相買點小禮物什麼的還是夠用的,如果你是那種把你戀人的生活一起包了的,那就算了吧,你估計得餓死 悄悄拔尖starM 大學乙個月1500塊談戀愛,完全夠了!作為乙個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可以很負...

還能再給弟弟生活費嗎

芬達 看你弟弟多大,大學的話偶爾給點錢買衣服可以,如果直接要你給全部的完全沒必要,他自己沒錢就去兼職,初中高中,捨不得他,給他點錢買買好吃的, 餘生請你指教 看情況,假若你弟弟在上學,就可以給 若是上班了就要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剛剛找到工作,這種情況可以給三個月,另一種就是已經工作三個月了,就不必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