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與親妹妹和外婆產生經濟矛盾,互相都很難受應該怎樣解決?

時間 2021-06-06 07:35:34

1樓:singingyh

雖然你描述有些混亂,但我還是勉為其難來分析一下:

房產1(你外公學校的房子),這個房子你媽媽確實有份。這個房子應該這樣分,你外公外婆各佔1/2。你外公去世後,他的部分(1/2)作為遺產由你外婆、你媽媽姊妹3人共四人繼承,每人1/8。

所以現在你外婆有1/2+1/8=5/8,她如果決定給你三姨,應該也只能處置她的部分。也就是說你媽媽1/8份額。這一部分你外婆無權處置。

房產2(二線城市的房子)這個房子沒有任何異議,是你二姨的房子,跟你媽媽無關。這個房子自購買之日起,就是寫的你二姨的名字,所以沒有任何異議,這是你二姨的房子。即便是你外公出的錢,最多只能認定他將錢借給你二姨用於購買房產,最多是個債權問題。

因此這個房子跟你媽媽沒有關係。

所以就房產而言,如果走法律途徑,你媽媽至少可以拿到學校房子的1/8。

我的建議:1、江湖事江湖了。你媽媽由於是家中老大,認為自己給家庭付出的比較多,但是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家庭糾紛往往是一地雞毛,很難分出是非曲直,你媽媽認為她的付出是為你二姨三姨付出的,但是你二姨三姨可能覺得撫養她們是其父母的責任,至於其父母通過什麼樣的辦法去撫養她們,他們並不需要操心,也不會因此有償還的責任。這樣的認為雖然不太近人情,但是也有其理由。因此我建議江湖事江湖了,你媽媽和她父母之間、姊妹之間的矛盾由他們自己去處置,你就不要瞎摻和了。

因為你既不是當事人,未必了解事件的全貌,也沒有能力平衡各方利益,摻和在中間徒增煩惱。

2、做大做強,靠自己的力量讓你媽媽過上好日子。人這一生啊,粗粗的分成好幾個階段。20歲以前,更多的是靠是父母,你有什麼樣的生活取決於你父母的經濟條件、社會地位。

20-50歲,更多的是靠個人努力,你在前期的基礎上,靠個人的努力打拼在社會上立足,有什麼樣的生活取決於自身的綜合能力,當然也包括婚姻狀況。50歲以後,好多時候要靠子女,當然基本的生活保障是靠個人的積累,而上線靠的是子女的成就,子女的成就是老年人生活的面子。因此你應該好好努力,讓你媽媽更有依靠。

過去的矛盾就讓他過去吧,對父母兄弟姐妹,做到問心無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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