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嚴重作弊直接開除的處罰是 惡法 嗎?

時間 2021-05-05 14:35:46

1樓:特靠譜

[cp]今日路過經理室,見經理正對綜合部兩人大發雷霆,大有吃人之勢。我悄聲問周邊聽熱鬧的同事:「老大準備怎麼收拾他們,罰款,扣假,還是開除?」

答曰:「按時上下班。」

我驚道:「我擦,這是犯了多大的錯!」 [/cp]

2樓:錄音機

不要說美國啦

那裡的法制體系比我們完善的多,拉斯維加斯車禍,不會因為小車死了人而「照顧弱者」,照樣是小車賠償大車。小車全責。大車無責。

美國考試次數遠比我們這裡多,這種情況下,考試作弊當然很過分。那裡像我們這裡,今年考完了就要等明年。

3樓:

覺得應該一次警告記過處分再犯開除比較合理,作弊雖然不對也算不上窮凶極惡,為什麼不能給乙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呢,平心而論就算沒有實行,又有多少人從來沒想過作弊,說作弊等於殺人的位面過於偏激.......另外事實上大家其實大家普遍認為作弊的處罰過於嚴重,所以一般情況下同學也不會舉報,老師也是睜乙隻眼閉乙隻眼,選擇性執法更加難以保持公正,如果第一次作弊能網開一面,也是給了學生第二次機會,之後如果再犯,自然可以公正處理

4樓:

我班一同學能力一般靠家裡關係找了個好工作,我們都很羨慕。按知乎聖人標準我覺得我這同學該槍斃。我高考前學校得到了一些當年高考題而其實這些題名校年年有且多得多這些人全該槍斃。

最近清華特獎惡意包裝自己的人若被退學已是十分仁慈。

5樓:

作弊這個事情和殺人沒有什麼區別。

每個大學名額都有限,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你乙個人作弊,有一長串的人都會差乙個名額進心儀的大學。(邏輯自己想,畢竟這裡是知乎)

會有多少人付出一年復讀,或是想不開,或是認命,多少人因為乙個人的作弊影響了一生?

我覺得比殺人嚴重多了。

6樓:某一月

我認為有點接近惡法,雖然我不認同作弊,但是人都會犯錯,也會犯大錯,如果乙個錯誤根本配不上那麼嚴重的處罰,那麼處罰太嚴重就是殺雞用牛刀了。我覺得只要不是彌天大錯,都應該給犯錯的人機會,作弊的人也可能是一時糊塗而本性不壞,應該得到乙個機會

7樓:未名川傑

首先說個人觀點,不是惡法,其實我還巴不得更狠一點。

說理由:

1、現在大學作弊現象已經到了連作弊的學生都看不下去的地步了。不管不行,不嚴格管,出不了成績。

2、學生的心理基本都是:他作弊沒事,我要是不作弊不是吃虧了,不是考不過他了,不是獎學金要被人家拿了,所以我也作弊。惡性迴圈。

這段時間正在一點點把自己的大學經歷寫下來,已經寫了幾十篇答案了,可以到我空間看

8樓:

大學掛了28門,還沒被開除,順利畢業的.每當看到這個問題都會激動地拍著輪椅想站起來.

跑題了.

個人覺得,處罰的作用應該是為了引導評價強制和教育學生,而不是為了處罰而處罰.

每個人都不是十惡不赦的,都該有機會去改正自己的錯誤.

9樓:

基於國情和現實,確實是惡法,出發點是好的,希望用嚴厲的懲罰制止杜絕作弊行為,清正學風,這沒有問題。有些人還拿美帝做例子,也很好。然而現實就是,不管你承認不承認,中國至今為止仍然不是乙個法治國家,仍然是乙個人情社會,在乙個事實上的人情社會,如果乙個規則過分嚴厲死板,那麼執行的時候一定會出問題,這一點不用我多說,多少法律法規都驗證過的,不要說校紀校規。

抓住直接開除的處罰,讓很多很多監考老師不願意去抓作弊,因為他們很清楚一抓這個學生的前程就算是完了,中中國人往往有種「做事不能太絕」的想法,更不想得罪乙個學生背後可能潛在的「背景」,「後台」之類,於是結果就是睜隻眼閉隻眼,甚至作弊成風,人情社會就是如此,多少年的老傳統,不是靠你在知乎上喊幾句口號,灌幾碗雞湯就能扭轉的。

我們換個思路想想,如果對作弊的處罰是掛科,罰款,警告,通報之類呢?是不是監考會少很多顧慮呢?實際上做過監考的多少都明白,大部分的作弊行為實在是很明顯,只要你想抓,抓不到的很少很少,那麼讓監考老師「想抓」,「敢抓」,顯然可以更好的起到減少和杜絕作弊的效果。

不要跟我提什麼培養學生的道德,自覺,敬畏,在制止作弊和投機這方面,我一向不相信人的自覺性和敬畏心。販毒那殺頭的罪,都有人趨之若鶩,更遑論為了順利畢業冒這點風險的學生了,你想靠校規「嚇」,是嚇不住的,只有靠監考抓才行,換句話說,我們可以讓作弊行為的成本很低,但只要把好監督這一關,讓監考敢抓,願意抓,沒有過多的顧忌,那麼結果反而會更好,畢竟我們要的是減少作弊,體現公平和真實成績的結果,而非培養什麼學生的自覺心,都是成年人了,培養這些都是自欺欺人而已。

如果單純的依靠校規去嚇阻,在人情社會的現實下,很容易就會變成陽奉陰違,妥協放縱的結果,反倒不如降低犯錯成本,提高監督力度來的有效。

10樓:羅某某

是惡法法律的威嚴不來自於其嚴酷性而來自於其必然性。

大學考試作弊就會被開除,上到老師校長,下到學霸學渣大部分都覺得作弊被開除太過了,每年考試作弊有多少,被抓到的有多少,因此被開除的又有多少。這條規定的最大問題就在於執行力度不夠。

但是執行為什麼難,因為大學被開除意味著12年學業生涯努力的失敗,這很容易引起過激行為,學校也怕鬧出事情所以大都睜乙隻眼閉乙隻眼。

不考慮執行難度的法律都是惡法。

11樓:

國內某大學本科。學校規定中,考試作弊直接開除。

但有乙個問題,因為開除這件事性質很嚴重,所以老師們都有些「體恤」,只要不是過分的作弊就不會處罰,睜乙隻眼閉乙隻眼,不想一下子毀學生一生。

這樣的結果和規定完全相悖。

12樓:老迪蘭

扯吧,英美因為作弊懲罰嚴導致很多監考老師(有些是phd學生)根本不報作弊好嗎,怕影響學生前途。我phd朋友說他每次監考下面一堆人作弊。

13樓:張某

西南石油大學,平時考試作弊,記過記檔案,不給發學位證,國家級考試作弊,直接開除。

個人還是認為,有些事情真的不適合投機取巧。

14樓:

是惡法。

我監考過多門課程,發現學生作弊時先報告主監考員,主監考員總是說,抓了他們就沒學位了,算了。

乙個有效的、有震懾力的、令人信服的規則,不在於它對違反規則的人有多嚴重的懲罰,而在於只要違反了就會被按照這個規則懲罰。

現在,取消學位這個後果太嚴重,導致監考員不敢輕易抓作弊。

所以我認為是惡法。

15樓:Misa

今年是高考作弊入刑第一年,某考生因高考作弊被抓,進了監獄。獄友問他是怎麼進來的,他回答:說出來你們可能都不信,我是通過考試進來的!

16樓:

今早說教育法才說到這個問題。然後因為我剛剛睡醒就看手機去了。。。不曉得後面說啥。。

反正就是我朝教育法根本沒有明晰。這些都是權利下放學校。

那就。。。嗯。。不滿就上訴吧。。

17樓:

如果大學作弊可管可不管,作弊成風,低調作弊無事,如果得罪某老師或領導就被「嚴格執法」,開除學籍,那我覺得這是惡法。

目前很多大學貌似都這樣,作弊一堆,不抓,但是只要被抓就死定了,你讓我怎麼想。

嚴格的法,導致執法者權利膨脹,就這樣。匿。

18樓:

這幾天考試帶手機被抓搜到了這個問題,回答一下。作弊可恥,我也知道,但是現在一半的學生考試都作弊,只是監考老師抓不抓,很不幸我剛拿出來就被抓了,她還直接上報了教務處,我可能會被開除,但是以前的考試也有很多人被抓,他們有的根本沒什麼事,最嚴重被巡考抓也就記過了,我想說這不是惡法,但是當它執行的時候標準不統一就變成了惡法,我只是運氣不好,沒有關係,平時和輔導員關係也不好,下週處分下來,我現在大三不知道重新高考來不來得及,也不知道我這樣可以出去做什麼,樓上的之所以可以那麼堅定是因為和你們無關,原諒我感情上不能接受這個惡法,而且我在之前確實不知道會被開除,我以為頂多記過,如果這麼嚴重那某些期末考試提前透露試卷,某些班老師透題又算不算另一種作弊與不公平?

19樓:高Nancy

不應該直接開除,大學既然收了乙個學生,多少上給了這個學生自己以及關心他的人乙個承諾或訊號—會教育好學生。教育要因材施教,那麼不僅是把好的學生推向更好,也應該push差的學生變好。作弊只是現象,背後的本質是什麼?

我想,應該有相關的學術研究來識別一下引發學生作弊的因素,從本質上解決問題。比如,如果乙個學生作弊是因為他自控能力差,平時不願意學習,那麼就應該改變一種授課方式,調動他平時的積極性。寫到這裡,其實作弊背後的因素不只有學生主觀的因素,也有客觀因素。

如,學校的考試制度設定不完善,給學生「創造了」作弊的機會。我本科在外面交換的時候,考試是在室內的體育場進行(大概裡面的運動器材都可以移動),考試場地是考前專門安排好的,都是單人桌,這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一些考試作弊發生的機率。(圖為考試開始前學生陸續進入考場時的皂片~)

上述之所以分析引起考試作弊的因素有很多,是想突出一點,考試作弊直接開除學生是學校將作弊的責任全部推在學生身上的行為。這樣做學校的成本無疑最低,但學生所付出的代價恐怕要大於其應受的懲罰!

20樓:王逸冉

談談美國大學作弊問題。作弊絕對有,處理看教授。我見過教授抓到作弊只是嚴厲的談話的,也見到過教授毫不留情直接上報department,還有教授為了找出來哪個同學final project作弊把全班成績推遲了快乙個學期才出的。

總的來講教授會把抄作業和考試作弊看得很嚴重,而且每個學季第一堂課都會嚴肅的講這個問題。而且你的檔案上有了作弊記錄,幾乎就代表著就算沒被開除,讀完大學四年在美國也不太可能混下去。

Ps:我見過最有意思的處理作弊是CS教授發現midterm有人作弊,於是final的時候就變成了open book,open notes,open electronic devices,open everything……可以上網查,甚至可以把題發給考場之外的朋友,考試時間也還是三個小時……然後教授用他在該領域四十年的經驗告訴我們,不要作弊,因為就算作弊,也照樣讓你乙個字也寫不出來…

21樓:

我上大學的時候作弊就是直接開除,因此學風特別好,當時我認為這個處罰一定都不嚴重,這是對平時認真學習的同學最大的公平,否則認真的人看到平時不學的人考高分,會是怎樣的心理狀況?

後來我到二本當老師去了,二本學校跟我的大學差距挺大的,作弊很常見。每次考試都要抓一堆。

但是!現在我認為直接開除是不合適的,為什麼?會導致老師的負罪感。我抓他一次,他校級處分,只要後面幾年表現好,就可以正常畢業,也給他了乙個教訓。

直接開除呢?反而我不會抓了,就算惡果是他自己造成的,那麼對於教師來說,也是於心不忍的,很多老師反而會出於內疚的心理不去抓作弊。就連現在我發現他們作弊的,如果是剛剛開始,也只是沒收作案工具。

或者讓他提前交卷出去,這樣不及格去補考重修即可,也不至於處分。除非是抓到作弊了,還態度特別差,死活不認賬,非要說拿手機看時間的,說紙條是別人的,說他剛剛根本沒說話的這種,才會通知教務處。

處分,老師尚且留有餘地,更何況是開除?那學生也會利用這一點,特別是教過他的老師,平時還算認識,更不會抓他了。

要麼就應該換個辦法,可以直接開除,但是不要讓本校的老師監考,幾個學校之間換換……大概這樣會比較有效。

大學裡嚴重的考試作弊現象,讓人覺得很不公平,如何平靜的看待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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