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同人文到底違法嗎?

時間 2021-05-31 10:21:57

1樓:範鑫

目前的法律規定不算違法,算文創行業的二次創作。

如果文章中有對特定人(根據名字能夠聯想到是現實中的某人)形象醜化歪曲,描寫隱私陰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注意用詞,是涉及非常私密或者其他內容,其他情感之類屬於文學再次創作,可以加工。

很好理解吧。

所以肖戰粉絲如果覺得同人文有冒犯偶像的行為,應該是告知偶像,由偶像來決定是否追求其責任。而不是自己一擁而上,把作者舉報掉。舉報掉之後也不該順勢把平台以黃網名義一併端掉,更不能因為這些事情把舉報擴充套件開。

2樓:上楚

告訴你呵,第一,就算是肖戰親自下場告也告不贏,為什麼呢?

因為,《下墜》用的不是真名「肖戰」,而是「讚讚」

第二,就算是王一博下場告,那也不一定能告贏,為什麼呢?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因此,在具體認定行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譽權時,應從以下四方面來確定:

(1)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於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2)行為人行為違法。

(4)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絡

首先,第一條就不成立「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於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CP粉的行為屬於故意還是過失?

我認為,屬於意淫。

如果王一博真要告,那麼怎麼能只告乙個人,全部龜都要收律師函!讓你們磕真人,呸!

另外,題主問題有誤,應該改成寫真人同人文違不違法,而不是把同人文一棍子打死。

可以寫同人文的同人文嗎??

鶴判 問作者,寫那篇同人的作者,理論上來講應該是可以的吧,但是要問同人作者,反正我看到過幾本借罕見二設的同人,就是那種沒有二設到基本翻三四本同人文就能找到兩三本都用這個二設的,基本上就一兩個作者用過。 漆酒不是七九 只要作者同意,應該就可以吧。這件事我做過。lof上有乙個同人文叫hallucinat...

同人文就是《下墜》這樣的文章嗎?

dhxujxnd 蝦是水世界的呆子 by魯迅 別洗了,真的別洗了。你們粉絲洗白的時候不會串通一下口風的嗎?現在一部分粉絲如題主這樣,試圖將下墜甚至整個同人文圈子等同於yhsq從而得出舉報沒有錯的結論,另一部分粉絲說她們沒舉報,所以你們到底舉報了沒有? 獨秀 原問題 同人文都是像下墜這樣的嗎對於你現在...

寫同人文不需要授權嗎?

怒藍 嗯 不請自來,這兒既畫畫也寫文。題主似乎沒有搞清同人的定義。我認為您的問題意思可能是是a畫了一張圖,b想要借鑑 二次創造 臨摹,所以需要授權。沒錯,確實需要授權,否則就侵犯了著作權。攝影拍到人要和人說,這是肖像權問題。如果不去爭取同意是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 由於文章與繪畫都屬於紙片人,僅對二刺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