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學校貓抓傷了,能向學校流浪貓救助社團要求賠償嗎

時間 2021-11-06 02:05:47

1樓:時雨

看下法條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

一般情況下,構成責任需要滿足兩點。

長期投喂

該投喂行為導致動物聚集與該人被動物攻擊有因果關係。

長期投喂應該是滿足了,這件事要看你們的救助行為和她被撓有沒有必然聯絡。

乍一看,是他們救助的行為導致這只貓存活,然後被撓了。

但是實際上這不具有因果關係。

因為投喂的場地並不在其宿舍樓,投喂行為並不是使其出現在宿舍樓的原因。

故沒有賠償責任。

如果一定要追責,我覺得宿舍管理方面的責任更大一些。

畢竟貓怎麼進的宿舍樓呢?

2樓:致敬勒布朗詹姆斯

如果能證明這貓是社團人長期餵養的就能。

這個不用多說網上都能找到判例。

《民法典》1245條:如果流浪狗無主,那麼長期餵養人將承擔責任,除非被害人是故意逗狗導致的受傷害,此種情況可以減責或者免責。

《民法典》1249條:被拋棄、遺棄的流浪狗在逃逸期間傷人的,由原主人或者長期飼養人承擔責任。

雖然這兩條是問的狗,但是貓也一樣適用。

3樓:虛空過往之神

其實很難說。

我自己養貓,讀書時也喂學校的流浪貓,也被流浪貓抓傷過,不過都是自己解決。起初還打免疫蛋白,打狂犬疫苗,後來……無所謂了。至於現在在家偶爾被貓誤傷,更是見怪不怪。

不過該說不說,《民法典》第1245條有相關規定。而且看實際的判決情況,流浪動物的投喂者有賠償的,有不必賠償的。但被判賠償的,並不少見。

相關情況可以搜「中國裁判文書網」,全國法院系統的判決書都在那上面。

4樓:吃胖

流浪貓之所以能在校園活下來,不僅是靠『流浪貓救助社團』一方出力的結果。

還有眾多的、無名的,投喂者。

既,流浪貓的存在,不與流浪貓救助社團起100%的因果聯絡。

不過,我個人是傾向於認慫賠償的。但並不是100%去賠償,比如打狂犬針花了400,我覺得社團賠100-200是適當的,平攤下來,也許每名社員出5-10塊錢,花一瓶汽水的錢,這件事就能平息。

這不由得使我想起來小時就聽過的乙個故事——真媽和假媽的故事。兩個婦女扯乙個孩子,先鬆手保全孩子的是真媽。在這個情景裡,流浪貓既為『這孩子』。

任何的辯證都會樹敵,會容易把事情引發到另乙個極端——引發一波對流浪貓的加害。

無論好人壞人,但凡你想做成什麼事,一旦有了顧忌和擔當,那麼就會被槍指著。

沒有該不該,對不對,這就是生活。

我希望各位同學,能漸漸從簡單的『對與錯的辯證』上脫離出來,睜眼看看這真實的世界。

希望他們學會從『利與害』的功利視角,去審視發生在自己身旁的每一件事。

我並不是聲稱要摒棄『理想和正確』。

無法落實的理想,其實與幻想無異。

通往理想的路,總是最曲折而蜿蜒的,然而也正是這種困難,需要人需要去狡猾、去鬥爭。反過來,也賦予了其過程之崇高與浪漫。

在這件事情裡,社團要做的是盡快將事件平息,假若鬧開,只會讓校方進一步覺得流浪貓是不必要的麻煩,從而等辯論風頭過去之後,再悄悄組織人員進行撲殺。

被貓抓傷了,是我的錯,還是貓的錯?

娜娜醬2006 emmmm,這個事兒我覺得吧,如果確實如你所說,那你挺冤枉的。我支援你可以去找到主人索賠,但是有一點,如果當下你沒有找到這個貓咪的主人的話,其實再想找到這個主人的機會微乎其微 索賠的難度也不是一點點高 再加上如果它真是只流浪貓或者是剛被遺棄的那種,那就更沒辦法說了 夜宵蘇 心疼你,我...

學校裡的松鼠被流浪貓吃完了,應該保護流浪貓還是松鼠?

一方萌主官方號 每個生物都有自己存在的意義,弱肉強食的法則對動物來說依舊是至高法則某種意義上來說,咱們人為的干預,是會破壞某個環境中的生態鏈,保護哪一方都只會讓另一方更加的無限制發展,最終導致生態鏈崩潰,到時候,咱們是否又要去處理無限制發展的這一方呢?所以,只要他們的比例始終維持在乙個合理的比例,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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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戀症 打狂犬啊,還能怎麼辦 我知道貓自身不會有狂犬病毒 我也知道就算它剛好被瘋狗咬了,但是沒有發作的情況下不會傳染給你但是這個病染上了是沒有萬一的。不然你就把那只貓抓起來,你倆找個陰涼通風處,躺個10天,它沒事你基本也就就沒事了,它死了 你也不會臭的太快 XXcharon 沒破皮的話,您要是心裡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