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同時買了乙隻小雞和乙隻小狗,其中乙隻當寵物,另乙個當食物,是不是一樣殘忍?

時間 2021-05-30 19:32:32

1樓:

題主的問題,是把A當作寵物養,把B當作食物養,等他們長大,把B吃了。

我覺得不殘忍啊,你都說了,把B當食物養了啊,那他長肥了,不吃他幹嘛呢?

2樓:進擊的lemon

不是。英國曾有一群素食主義者進行這樣的活動:給孩子領養乙隻小雞或者小豬小羊,養大後殺掉做成食品給孩子吃,讓他們知道屠宰的殘忍,遭到了很多家長的反對。

因為孩子們應當分清什麼是寵物,什麼是食物,我們人類既然已經自封為地球上最高端的生物,就應該對其他的物種加以合理的應用。我養了乙隻可愛的寵物鴨,這不妨礙我買乙隻肥肥的肉食鴨吃,我養了一條寵物狗,也不妨礙我品嚐狗肉火鍋。有的動物可愛,養的熟,適合陪伴人類,可以作為家庭成員,我們拿它們當寵物看待,照顧它,培養它,這合理。

有的動物可以迅速養的肥胖又富含人類所需的營養,也並沒有聰明到能陪伴人類,我們把它們養胖,屠宰,並且吃掉獲取營養,這也合理。

3樓:四處亂看

是。我養狗,我小時候也養過雞。那是家裡買來吃的,後來沒吃,我就和它成了好朋友,它特別聽我的話,和我玩,後來我上學,隔壁老頭折騰了好幾個小時才把它殺死。

我恨那個老頭,也恨爺爺奶奶。後來隔壁老頭死在廁所,我暗自高興,讓你虐我的雞!後來因為很多原因,爺爺奶奶我也不來往了,反正他們也不喜歡我。

人其實很矛盾的,現在衣食無憂的情況下,能親自結束乙個生命的人很少了。我知道一句話,算是自我安慰:見其生不忍見其死,是古君子遠包廚。

4樓:光之飼養員

殘忍是指對什麼殘忍?被吃掉的動物還是沒被吃掉的?

對被吃掉的當然殘忍,養殖場的肉用動物哪個不慘了,但是你要是本就養來吃的也沒啥,別浪費食物就好了。

對沒被吃掉的來說,他倆未必培養的出感情。如果你是放一起養的,我甚至懷疑雞仔能不能活到成年。不過要是真的罕見的培養出感情了,那當然殘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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