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是否可以指定受益人?

時間 2021-05-30 23:33:27

1樓:深哥保

最近的世道不是很「太平」,上週日晚上深圳西鄉沃爾瑪發生砍人事件,很多朋友應該都知道。

儘管只是個案,但發生在人們常去的的公共場合超市,想想還是挺嚇人,意外傷害的降臨讓我們猝不及防。

深哥提醒大家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希望這次事件的受害家庭能夠熬過這一段悲傷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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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保險裡的指定受益人

這一周,我和大家一樣在追「我的前半生」這部劇,劇中的主角羅子君離婚後的遭遇不知道是否引起你的注意,原來高貴的家庭主婦再也沒有大房子和豪車。

看到這,深哥自行腦補了下,假如羅子君給陳俊生買了人壽保險,但是受益人寫的是妻子的話。萬一俊生不幸身故,保險公司的理賠款項就得歸凌琳。

言歸正傳,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人壽保險裡面的指定受益人,這關係到我們為誰配置好保障。

我們當初配置的保障能否按照自己本意去賠付,會不會出現糾紛,我們想保護和撫慰的親人朋友會不會遭遇困擾。

具體來說,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先說個結論,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優於法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

作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我們,最好能提前做好規劃,指定好受益人和受益人的具體順序。

就個人而言,買保險是為了把未來的風險轉移出來,希望將來某時刻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能夠按照我們的意願把保險金交給自己或自己關愛的家人。

但是死亡保險金領取的條件是被保險人離世,我們必須在身前就安排好身後事,把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安排妥當,才能在身後達成願望。

如果沒有安排好身故受益人,往往會引發保險金領取的紛爭,徒增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可能會在家人朋友之間產生不必要的傷害,我們在為自己或者家人配置人身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指定好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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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收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保險收益人指定優於法定,指定受益人就可以定向受益。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終被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

同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不需抵債,也不徵收遺產稅。

如果受益人是法定,若被保險人生前負有一定的債務,其身故保險金首先要償還其所負債務,剩餘的部分有多餘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壽保險裡面,如果我們並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保險公司會預設受益人為法定。

深哥想提醒大家一點,在網際網路保險平台投保一般都是法定受益人,我們一定要聯絡客服人員做一下受益人變更。

根據保險法,人壽保險的法定受益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並且應按順序繼承。

此外,如果是法定受益人的話,身故保險金將轉為被保險人遺產的一部分,繼承人要按所繼承的金額交納個人所得稅甚至遺產稅。

隨著時間推移,很多家庭的結構出現變化,將受益人設為法定的案例已經引發不少理賠糾紛。我們在投保時指定好受益人,可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2樓:明亞王紅敏

你和你的女朋友沒有結婚,你跟她之間沒有保險利益,所以你倆不能互相給對方買保險的。何況是岳父岳母,更不行。只能女兒給爸爸媽媽買保險的。

正常情況下,投保人是有權利指定受益人的,不過是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的。

從法律角度上講,可能會存在某些特殊情況是可以投保的,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保險公司可接受的投保群體是有限定的,並沒有完全放開。所以看你想買的那一款養老產品能不能特殊操作。

3樓:孫雷

首先不可以,上面法律條文已經說明。

解決辦法:

可以自己出錢,然後讓您女朋友給父母買,然後受益人寫成你女朋友。等結婚後可以變更投保人(如果有需要的話)。

岳父母年齡是否偏大,養老保險有乙個時間的積累,才能有可觀的收益,要不然就相當於存錢取錢了。

這點樓主如果自己存不下錢,可以考慮購買。

另外建議:樓主兩人過後會為家庭的收入主體,是家庭的責任主體,在這個家庭中責任最重。萬一發生風險對於家庭的影響最大。

所以一般建議優先配置家庭責任主體的保險,受益人可以寫另一半,或是父母。

然後養老保險保障責任幾乎沒有。也希望樓主知悉。

不過畢竟整體情況不是很清楚。所以也不好判斷。

4樓:郝楠

根據中國《保險法》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但是,目前只有極少數的保險公司都能夠接受沒有血緣或者姻親關係的人投保,一方面,保險公司擔心主要是一旦婚姻發生風險,以購買的保單也會發生相應的【分割】,給保險公司帶來了人力物力的支出成本~

解決方法:①您可以讓女朋友給您的岳父岳母投保;

選擇可以您未岳父岳母投保的保險公司~

5樓:Jake

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要與被保險人、受益人有可保利益關係。可保利益利益關係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被僱傭者等。

您與女朋友還沒有領證結婚,和她的父母沒有可保利益關係,只有你女朋友和她的父母有可保利益。您可以出保費,由您的女朋友作投保人,為其父母投保,而她本人作為受益人。

6樓:

如果你打算在內地購買養老保險的話,投保人不能是你 , 因為現在你跟岳父還沒有正式關係證明。如果買的是香港保險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香港沒有養老保險一說,不過目前香港保險中對於養老規劃,只有儲蓄險。而儲蓄險無非就是收益的多少,且比內地儲蓄險強很多,建議考慮。

7樓:張學

別說您和女朋友還沒結婚,即使已經結婚,也不能以女婿的身份給岳父岳母投保買商業保險。您給自己的父母購買商業保險,結婚後可以給配偶購買商業保險。

不知道您是出於什麼原因給老人購買保險,建議您和女朋友各自給自己父母購買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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