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少爺賴賬,眾籌的錢該怎麼討回來?

時間 2021-05-11 22:16:57

1樓:吳波

眾籌是最不靠譜的,連臭名昭著的P2P都不如,P2P要是錢晚到一分鐘,都可能造成平台被擠兌,最後跑路,哪有眾籌這麼瀟灑,拿著股東的錢隨便玩。

2樓:

真是醉了,這種事情該找司法途徑找司法途徑,該走訴訟程式走訴訟程式,找個律師聊一下午比在知乎上100個人的回答更有用,創始人之間產生糾紛也要跑到知乎上面來扒皮訴苦,不是想炒作你,就是想炒作我,真沒啥意思。

3樓:

作為有過類似經歷的人來說,以後不論是誰,利益關係必須首先挑明,否則一切的合作都是瞎扯淡。

所謂因果迴圈,這種無德無恥之人將來必定報應在他後代身上。

4樓:[已重置]

西少爺從瞬間走紅到內鬨,讓人噓噓遺憾。不過只要他們不犯太嚴重的錯誤,還是挺看好他們的未來的。人品怎麼樣我們不知道,但西少爺、新西少都很有未來。

我還特意寫了他們合夥過程的系列文章喲,到我公號看看呢…在上面回覆「西少爺」就有啦,對了,號是wakao_wx

5樓:眾籌黑嘴

樓上都說的很清楚了,我簡單給你捋一捋思路

1.首先你要證明你們的股東身份;2.其次你要證明你們的股份持有量;3.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另外股東有分紅的權利;

4.另外即使是董事會也沒有權利收回小股東的股權,這是違法行為。

6樓:小包在加

不關心內部撕逼掐架的情節,我就關心西少爺現在的銷售額和日常流水。守在創業街,西少爺門前的大長隊再也沒有出現過。說真的,他家的肉夾饃真心不是最好吃的

7樓:賈一

要是關起門來商量管用,那還要警察幹嘛。

能同甘苦,不能共富貴的案例,真是太多太多了,特別是創業公司。

所以啊,歸根結底還是一句話:人與人之間都是利益關係。

別管多親的關係,都要把醜話說在前面,明確自己的利益和權益。

這樣,對自己負責,也對維護將來穩定的創業關係負責。

8樓:郭靖

從目前來說,那幾個人很難說可以把宋鑫甩掉一乾二淨,西少爺品牌畢竟歸屬的公司,宋鑫依然是股東之一。即使新公司沒有宋的股份了,但是用的可是西少爺品牌。宋只要把握住品牌所有權這一項就OK了。

不用急。

9樓:紅拂夜奔

看了下這個問題,還專門去微博上看了下孟兵的微博。鋪面而來的是無知無畏的範兒,孟總到沒有多大的野心範兒,就是自我膨脹,自我滿足,自我感覺良好而已,估計啥都不懂。

10樓:

先是從網上看了相關的新聞,當然也是從這裡節段出去的,然後想多看看,為什麼剛剛開始的企業就會發生內訌。曾經的好夥伴變成了陌路人,這本身就是一種悲哀。

這個也給我們提了個醒,怎麼樣才能夠把合夥人做好,一定要更加的嚴格和嚴謹。

希望這個不是炒作,不然太下作了。商人逐利,但也不能這麼打臉。

11樓:孤獨的藍鯨

作為乙個合夥創業者,我只想說,在開始之前就應該把所有的規章制度寫清楚簽好名。

出了問題按制度辦事,該撤撤該繼續的繼續。

什麼都沒搞清楚就急吼吼的投錢進去這不是作死的行為麼。

另外對於坑投資人錢的行為表示鄙視,沒契約精神的人應該消失在這個世界。

12樓:楊飛

這一段時間一直在分析這幾個網際網路的同學做餐飲,創業著實不易啊,當初那麼風風火火,居然在這個錢上發生了這麼大的變化。還有就是在知乎上孟兵說利潤乙個月200萬著實不相信,最近在對乙個在美上市的快餐行業13年的第二季度,200多家店的淨盈利才200萬,他們的報表寫的非常明確。所以對孟兵的話我們應該理智的看待,或許是為了融資,給投資方看得吧。

也感謝宋鑫能把這樣的實情給大家公布。

13樓:曹布斯

這個事兒不管是誰炒作,對於西少爺應該做這幾件事兒就可以把問題弄得明明白白而且還能贏得口碑。

1、眾籌資金佔店鋪股份比例,如果眾籌兩次,分列出來。每一筆資金和背後的持有人都要寫清楚,如果寫不清楚,錢拿了這麼久卻不知道是誰投資的,於法律來說我不懂,於情大家悠悠眾口不好堵;

2、從拿到眾籌資金之後,眾籌資金占股的店鋪每月營業流水拿出來給大家看看。雖說這事兒除了股東和稅務機關其他人沒權利看,但網際網路企業要的是乙個口碑不是?既然這事兒已經變成一場危機公關了,藏著掖著會起到反效果。

3、給個大氣點兒退股方案。如果店鋪有利潤至少要給人家分紅吧,如果有估值是不是該按照估值退我不太清楚但分家這事兒你多分一點兒人心就回來了,就跟王老吉(加多寶公司)扔1個億全中國人的人心都到他那兒去了一樣。

4、沒人關心你們股東為啥鬧彆扭,是誰懶惰誰不講情義這事兒沒人關心,中國分分合合的合夥企業多了去了,你嘛雙方曬的聊天記錄越多,看客們越開心同時也對你們雙方越不齒,最後是你們雙方親手毀掉自己的未來,沒意思的。

既然是生意,就把利益講清楚,把利益講清楚,別說別人的八卦了,先把自己摘清楚,尤其是西少爺方面,現在是人家管你要錢,你要把自己摘清楚!

14樓:夢夢夢

關於匯款憑證,如果是當初拿現金去匯給別人錢,錢根本沒有走自己的銀行卡賬戶。銀行只會給你乙個票根,在自己銀行卡賬戶不可能查到這筆賬的。我估計是這樣,所以眾籌人拿不出匯款憑證。

孟的話,銀行卡裡是有記錄的,當初卡里多了錢,難道不會去問清楚誰給的錢嗎???所以這一點明顯是想拖延時間。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是眾籌的話,屬於投資行為,不屬於借款行為,並不是想什麼時候要錢都給的,最好的方式是在投資時簽好分紅、退股協議,但是他們沒簽,甚至沒有考慮退股的事吧,這不鬧著玩嘛。。。估計是孟的西少爺沒他說的那麼賺錢,投資人要求分紅退股,以當時的狀況不好撤出這筆錢,所以孟以要求對方出示銀行匯款單為藉口的緩兵之計。

在退股事上,我只能說雙方錯誤各佔一半!

再但是,西少爺團隊對於騙天津大哥什麼的隻字不提,說明其團隊本身絕對有問題!關於宋鑫好吃懶做也屬一面之詞,對於我們看客來說卻是無從考證,不予評價。

期待雙方下文。

15樓:王靚

沒那麼複雜吧,我覺得西少爺東西太一般了,有一陣子天天給別人代買,其實就是圖個方便,這種肉夾饃是個小店就會做,記得以前吃新疆人做的,又大肉又多,和西少爺那個袋子差不多大了,那才叫真肉夾饃,買一次想第二次,而且人家就幾個鄉下人打拼,沒那種好像創業一樣的裝B的感覺。

最後說一句,幾個不算成熟,又互相不和的人根本算不上創業,無非就是看了幾本創業書,學著外中國人的樣子照貓畫虎,中國人早就不吃這套了,成熟點吧。

16樓:

這不非法集資麼?面對不確定公眾的股權籌資。

另外,既然是投資股權了,也不是說撤回就撤回的啊,公司沒有回購義務。找個下家接盤啊。

投資前不想好承擔的風險,現在生孩子急了?

17樓:程式設計師奶爸

這事看下來吧,誰是誰非咱們作為局外人也弄不清楚。

個人感覺西少爺現在的三位創始人可能確實有做得不妥的地方,但是宋鑫同志借題發揮來炒作的意味也很濃。

乙個生意能做大確實挺不容易,無論如何希望正常的生意越來越好。

18樓:皮魯諾

黑的太沒水平。老婆生孩子都缺錢還去做風險投資這勇氣我也是醉了,而且把股權投資說成賴賬這知識結構我也是暈了。。

哥們兒你確定你要出來秀智商?

附上i黑馬的另外兩個當事人訪談一篇,大家自行判斷~http://

19樓:網文夜話

黑馬獨家創始團隊詳細回應(請叫我紅領巾):http://

20樓:blackyman

真相終會大白於天下,不明白真相的、肆意揣測的知友們,如果提供不了有價值的解決方案,就不要亂噴了,尊重這個平台,了解知乎存在的意義。

21樓:呂波

年輕人還是心太大了啊,終於很理解馬雲講的小而美了,確實如人家講的,中國大學生基本不靠譜。確實中國的教育不教做人哈。多去學習日本人對待物件和食品的態度吧,滿口網際網路思維全都是片面的結論,話說我這網際網路小白都看得明白的網際網路思維術語你也好意思寫在知乎文章上。

當然你們能及時糾錯也是不費這次紛爭

22樓:林律師

根據題主的描述,這個眾籌應該是股權眾籌,但是如果沒有做工商變更,在對方不承認是股權眾籌且沒有股權合同等證據的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借款。以下分股權眾籌和借款兩種情形分析:

一、股權眾籌

股權眾籌,顧名思義,就是認籌人認購眾籌公司的股權,成為眾籌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公司是沒有回購股權的義務,更沒有股東(如孟兵)回購股權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可以通過行使知情權,要求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並要求召開股東會,就利潤分配作出決議,如果無法作出決議,那麼,要回錢的可能就不大了。

二、借款

如果是借款,那麼如果在有轉帳憑證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借款。

23樓:

這證明了股權眾籌所帶來的道德風險。股權眾籌的投資人往往是不參與經營活動,並且不像風投那樣有專業的財務和法律知識,出現問題是往往難以追究眾籌發起人的責任。

沒有合同、協議很難保障出資人的利益。

24樓:

什麼是網際網路思維?重心不在產品上的創業永遠不會真正的成功。不過說實話在國內做實業,不靠忽悠真賺不到錢。所以網際網路思維可能就是忽悠吧。

25樓: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現在處於的公司也是這樣的一家公司,拋頭露面的合夥人,想要踢掉其他合夥人。對於這種人,我只想說我的評定是小人。

但是要學會去識別這種人,防止下次被騙。另外就是創業小夥伴一定要選好,,被人從背後捅一刀還是很不好受的

26樓:BOBO

這個故事極其典型。只是特別想聊聊 @之漠 提到的:

「我懇請另外兩位合夥人反思,為什麼他乙個人就可以做好的事情你們三個人一起反而做不好?」

乙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

中國公司法規定,招標等至少有三家投標公司

【兩個人一定會走向勾結,三足才能鼎立。】

等等等等,這些都是有哲學道理的。

如果眾籌,4、5、6、7、8、9、10、11個和尚,那就更另說了

管理學上有這麼乙個觀點:

【在乙個團隊裡,只有老大,沒有老二。有了老二,就要出很多問題。】

你提到的孟兵和羅高景,大體上就是勾結起來把你乾掉了。

長達一年的時間都沒有弄過財務報表,除了你們三個人,其他人難道就沒有意見嗎?

如果有意見,當時為什麼不審計一次?或者說半年前?

還有,眾籌這種模式目前好像還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吧

最後,不管你們是不是軟文神馬的,現在就挺好奇

「西安乙個偏僻的小縣城裡面尋找最正宗的陝西小吃——豆花」到底是個啥?

該怎麼要回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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