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同居期間,我刷的信用卡用於倆人生活開銷,分手後可以要求對方一同承擔嗎?

時間 2021-05-05 19:17:28

1樓:佳佳蔣

你們同居期間對方無形的付出怎麼算呢

你們分手了

對方可不可以讓你還一半她為你做的家務

比如你們同居半年那你就去她家給她做三個月咯你自己也會覺得好笑吧

她幫你做了這些事所以你不用做了

不管你把原本該做這些事情的時間時拿去賺錢還是休息你都是在這段感情裡得到了

那麼你付出點生活費

在我看來你們是扯平了

最後不管怎麼樣你如果去要錢

吃相真的不是一般難看

如果不願意付出

就不要付出

2樓:

我沒上班,和男友同居。乙個月我花不了他兩百,房租也是他給的。

但是,我每天給他收拾家裡,給他做飯,活了二十多年第一次做飯。家裡地板都是用帕子擦出來的,就是那種跪在地上一點一點擦出來的。

你乙個月花不到兩百塊錢養了個免費保姆,陪吃陪玩陪睡。每天回來都要發脾氣,身邊所有人還都說,你天天上班太辛苦了,她一點都不懂事,根本配不上你。

行吧,是我配不上你。那我們算一下我們的賬。

乙個24小時隨叫隨到的保姆乙個月工資多少?天天做飯的阿姨乙個月工資多少?陪你睡覺一次多少?

我他媽乙個月能花你兩百塊錢就算了不起了………還是悄悄的算了,讓熟人看見就尷尬了。懶得解釋。

3樓:王小花

這都是協商的問題,但對方承擔與否就是他自己說的算了,道德本身就是邊緣不清晰的,法律很清晰但並沒規定這一條。戀愛是最感性的問題,本不該摻雜太多利益得失,在相處之中應對自己行為買單。花錢也是自己心甘情願的。

所以是不是替你承擔都該認了

4樓:不卡卡

分手後如果他跟你計較戀愛時對你花的錢了 ,你就跟他要。沒有的話就不要了,給他花也是你願意的,事後分手了再要,有點不地道。

5樓:誰都不敢懟

為什麼不提前說好共同承擔呢?或者在對方不付錢的時候就提出分手。

你可以事後要求對方還錢,但是對方也可以拒絕。

就像你跟賣家提出退貨要求的時候,如果貨已收到,事先又沒有說明可以退貨,那賣家一般會拒絕,因為如果事先說好可以退貨那可能這個東西就不會賣這麼便宜。你事先不說共同承擔費用,是不是也怕對方因此不跟你同居,既然這樣,那你事後說費用應該共同承擔,可就存在隱瞞欺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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