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眾籌平台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時間 2021-05-08 20:48:20

1樓:商標-版權

1、專案資訊虛假或不完善

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眾籌平台在資訊披露方面也往往迴避或缺位,以繞開法定的審查和擔保義務,因此眾籌平台上所披露的專案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是無法得到有效保證的。目前幾家知名的眾籌平台上所顯示的專案資訊通常僅對產品的用途和功能,或者商業模式做盡可能簡化的描述,並附上創始人的簡歷,較少有對技術和市場的客觀分析和評價,也少有對競爭對手的比較分析。同時,在描述中不乏採用誇大、絕對化的用詞,用以挑動投資者的投資熱情。

2、欠缺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

股權投資所涉風險是多層次多方面的,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然而,有不少眾籌平台卻有意或無意地放鬆了審查投資者資格的環節,其後果是投資者在做出參與股權眾籌之前忽略了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的有效評價。

3、欠缺對衝動決策的保護

不少眾籌平台要求投資者一旦決定參與股權眾籌即需進行投資款的繳付,即一旦做出投資決策便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出資的行為。而另一方面,通常情況下眾籌平台均只設定了單一投資者對單一專案的投資下限而未設定投資上限。兩者共同作用下,極容易出現投資者因衝動而做出的非理性投資行為。

同時,從募集資金完成到取得相應股權,中間還有一定的時間差,在這段時間內,資金安全性較弱。

4、欠缺股東權利的保護

參與股權眾籌的投資者是通過SPV公司間接持有被投資的特定專案公司股權,並不能如同上市公司的股東一般取得該專案公司的股東地位,也就不能獲得相應的股東權利以及與之有關的其他保護。而通常情況下,SPV公司將管理權(包括行使在特定專案公司中的股東權利)授權予眾籌平台或領投機構實施,投資者甚至並不了解其在SPV公司中的地位及權利,既不知自身有何與股東身份有關的權利,也難以採取保護該類權利。

5、投後沒有資訊披露和資金使用監管

不少眾籌平台並未制定、公布其資訊披露制度,普通投資者很難了解專案公司的發展情況,包括所投資金是否正用於專案介紹中所述之用途。一旦出現專案公司濫用、挪用投資款項時,投資者不僅難以發現此類情況,更無法採取措施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6、缺乏投後管理而導致的退出無望

不少眾籌平台對投後管理的方式也隻字未提。投後管理的疏漏將直接導致未能在適當的時機退出專案公司,從而導致投資失敗。以上內容資訊由星火樂投股權眾籌平台整理發布。

2樓:panpan

判斷股權眾籌和非法集資還有一實質的標準是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非法集資通常都以承諾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為標準,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於銀行的利息,而股權眾籌則是召集一批有共同興趣和價值觀的朋友一起投資創業,它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擔股東風險。

判斷是否屬於合法的股權眾籌還是非法集資還有乙個重要的標準就是非法集資干擾的是金融機構的管理秩序,刑法學權威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當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貨幣資本的經營時(如發放貸款),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論。」而股權眾籌募集的資金往往是投向乙個實體的專案,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這也是乙個重要的判斷標準。

節選於以下文章,可以看一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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