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對方輕傷之後私下調解完可以撤訴嗎?撤訴之後會留下案底之類對以後有影響的事嗎?

時間 2021-09-09 14:20:01

1樓:萬亮君

輕傷這個說法一般都是報警之後的事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了當事人自己提出要做傷勢鑑定的,只要傷情有可能造成輕傷以上的都應當做傷勢鑑定。那麼關鍵就在報案時有沒有向民警提及具體傷勢,筆錄裡面有沒有把傷情寫清楚,如果記錄了明擺著會造成輕傷以上的內容,那不好意思,你私下談好了我也得帶著你做傷勢鑑定去,你不去我也只能去醫院調取就醫記錄,報告出來了該刑拘刑拘,該取保取保,後期怎麼談賠償那是後話了。

2樓:劉小馬

看立案沒有吧!

傷情鑑定沒給派出所之前,調解好,就不會立案。

給了派出所就會立案了。

到時候再賠錢,只能獲得諒解,一樣會留案底。

3樓:宋成誠刑辯律師

經鑑定構成輕傷的話,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情況下,即使調解成功,一般來說,公安機關還是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只不過對於嫌疑人來說,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後期的話可以爭取不起訴或者緩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4樓:老六

沒有撤訴一說。你觸犯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這是觸犯法律,案件會依法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對方諒解你,你會得到從輕處理。

如果犯罪情節真的很輕,並且對社會危害性較低,你才有得到不訴的可能。具體等被刑拘唄。

打架造成對方輕傷,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老王 這裡有幾點是目前你需要知道的 1 就算能拿出50萬賠給對方,公安機關也沒有辦法撤銷案件。原因是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刑事程式了,也就是說這個事件已經不單純是兩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一旦以刑事程式立案就必須要按照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流程一直走到法院進行審判。否則,這個時候公安給撤案,那之前關在...

因被對方辱罵而毆打對方,造成對方二級輕傷害,這種情況可以免於刑事責任嗎?

造成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的。要想免於刑事處罰,儘量取得對方諒解。君子動口不動手,不僅是生活箴言,也是刑法箴言。辱罵是精神傷害,不立竿見影,也不好判斷傷害級別。但身體傷害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所以,因為辱罵而動手,最後吃虧的是動手的人。言歸正題,從法律上來說,被害人人辱罵在先,具有過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