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方違反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06-07 19:05:12

1樓:poisey

合同法148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由此可知,只有在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下,或者雙方就解除合同達成協議,或者符合合同法法定解除的規定時,才能解除合同。

另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承受人權利】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 【瑕疵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應按此規則確定賠償額